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司法小事,人民大事!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為了一件法官違失懲處案,認為司法院官官相護,法官辦案疏失嚴重,卻輕輕懲處,憤而請辭院長。她堅持司法應以「人」為本,據理力爭,理直氣壯!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這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經典之作「正義論」的名言,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的小事,人民的大事,法官任何舉措都攸關人民權益,法官有錯不必處分,人民如何期待司法正義?
本案源於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違失,包括審理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案時,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員在場,並將被害人的父母趕出法庭,庭訊過程大半時間都在質疑被害人,讓被害少女深感受辱及二度傷害,哭著跑出法庭,以及辦案送卷延遲、拖延撤銷通緝,影響當事人權利等。
陳法官這些「疏失」,對各當事人權利都有重大影響,但在司法巨塔內「高級法官」眼中,都是「芝麻小事」,司法院人審會認為連「情節輕微」都不到,而是「情節非常輕微」,否決黃瑞華簽報的申誡,僅令飭「注意」,等於沒處分。
本案凸顯三大問題:一,司法巨塔內的官官相護利益共同體;二,司法巨塔與人民價值觀的巨大鴻溝;三,司法巨塔內這類疏失很普遍,陳法官的疏失才會被認為「非常輕微」,據此推知,更嚴重影響人民權利而未受處分的,實不知凡幾?
司法巨塔對人民權利,善小而不為,對法官違失,惡小而不懲,司法改革攏係假,巨塔終將倒塌!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1/today-f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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