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拿扁贊助款 蘇治芬等人出庭作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審理二次金改案,雲林縣長蘇治芬、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均出庭證稱,曾在九十年、九十四年各收到前總統陳水扁競選贊助款,縣長選舉贊助款為三百萬元、立委為一百萬元,除蘇治芬表示知悉是扁個人贊助外,楊、陳均表示不知錢的來源,扁聲請傳訊前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則未出庭作證。
扁請求合議庭繼續傳訊多位收到他選舉贊助款的對象,出庭替他作證。扁說,希望比照「興票案模式」說明其清白,因當初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興票案不起訴,是因宋楚瑜曾提及許多省議員與國大代表都曾接受他的贊助款,事後也都證明果然有這回事。
特偵組起訴二次金改案時,指控扁、珍收受企業賄款,但扁堅稱是單純的政治獻金,也贊助民進黨籍的縣市長、立委選舉競選款,因此,合議庭昨傳訊蘇治芬等五位現任、前任縣市長出庭作證。

出處: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0/today-p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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