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比簽支票還嚴重,所以本票、契約別亂簽。彰化一男子利用法律知識,先擬好不公平契約,再從網路尋找外拍女模,男子約出女模後,先支付訂金給對方,再假裝要保障雙方權益,要求女模簽下小額本票和契約, 在男子半哄半騙「這沒什麼,隨便寫下」、「不會真照契約內容要求」之下,傻傻簽下本票和契約書。一名女子因無法配合第二次拍照,男子就怒指「妳違約了!要賠50萬元違約金」,又說要找黑道處理,甚至揚言要將女模的裸照外流,最後要求女模以肉體抵債,女模曾一度割腕企圖自殺。
另一例是一群屋主,建商要求屋主們先在空白本票簽名蓋章,方便以後貸款,結果屋主們是現金購屋,卻變成要付銀行房貸,建屋又被建商賣掉,只能老淚縱流。
另外一個例子是一名八旬老翁,有一天一名假郵差謊稱有掛號現金袋,要他本人在一張面額壹仟貳佰萬元的本票蓋上手印當作收執聯,老翁不疑有詐,就在本票上蓋手印,不料最近老翁卻因此被法院查封他的所有財產。
所以不要拿到信件就隨便簽名、蓋章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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