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阿扁札記(59) 台灣人總統的冤屈要自己吞下去

作者 陳水扁總統  
2010/11/25, Thursday


阿扁札記(59)


台灣人總統的冤屈要自己吞下去


陳水扁


11月17日廣州亞運跆拳道女子49公斤級比賽,我國選手奪金大熱門的楊淑君首戰越南選手,第一回合在9比0大幅領先下,竟被中國跆拳道管理中心副主任,也是中國最具奪金實力的選手吳靜鈺的教練趙磊「檢舉」,因而中斷比賽。最後被裁判以「電子感應襪不合規定」為由,宣布楊淑君「失格」,當場被淘汰。該項比賽果真由中國選手吳靜鈺順利摘金。






楊淑君在賽前依規定換襪,通過檢錄,卻被做掉,大會影射栽贓楊淑君作弊。行政院體委會陳顯宗對楊淑君遭受不公平待遇的第一時間說要「自己吞下去」。經還原現場,楊淑君並未作弊,但隔天亞跆盟仍在官網發布新聞,誣指「中華台北使用驚人騙術」,不只抹黑楊淑君,更羞辱台灣,引發國人嘩然,群情憤慨。






楊淑君的父親不滿的說,「我吞不下去」,楊淑君的母親抱怨,「馬總統太奧了」,只想靠中國吃穿,真的太可惡了,要求政府為楊淑君討公道。原本軟弱無能,因應無方的馬英九政府眼看民怨沸騰才轉趨強硬。除了11月21日下午不知為何而走,為誰而走的造勢嘉年華,臨時再加入挺楊淑君的議題,並由馬英九宣布要打一個金牌給楊淑君,獎金300萬照發,想在選前敏感時刻支付「封口費」,仍不敢向主辦國中國嗆聲討公道。畢竟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主謀原兇是中國選手吳靜鈺的教練趙磊,真正做弊的是他,洪性天、梁振錫只是幫兇而已。






如同扁案是國共聯手政治追殺的祭品,「蔡守訓們」不過是工具,批評案件具有政治本質,就要羈押、延押。楊淑君按照比賽規則出賽,贏了不算,幕後的藏鏡人可以在最後的12秒跳出來指揮裁判,很像扁案的中途換法官。如果不服裁判結果,還揚言取消比賽及未來倫敦奧運的禁賽,與蔡守訓說我寫獄中書開記者會都是意圖影響審判,而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又有何不同? 






11月27日就是五都選舉,和運動競賽一樣,都要有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遊戲規。選前抹黑誣陷對手,選後願賭不服輸都缺乏運動家精神,沒有民主風度。






選舉有輸贏,勝不驕敗不餒。25年前11月28日,我選縣長落敗的第2天,也是我謝票的第2天,豈料太太吳淑珍走在隊伍的最後落單,被一部等候多時的拼裝車,前後碾壓三次,導致脊髓神經頸部第7節嚴重創傷,下半身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選前我岳母就收到要我喪妻之痛的恐嚇信,這場選舉的政治車禍可謂卑劣至極,我太太的冤屈自己獨自吞了25年!






12年前的台北市長連任之戰,我被對手陣營抹黑誣指我在市長任內到澳門嫖妓11次,不但有人看到並有入境澳門的資料。澳門是我迄今仍未到過的地方,當時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也說明我根本沒有出入澳門的紀錄。抹黑集團把我市長任內唯一一次偕同太太到香港參加扶輪社姐妹社活動,說是游泳過去的,但我不會游泳。又說我是利用訪問新加坡拜會李光耀的空檔偷偷跑去的,但那次我是攜家帶眷,如何開溜?這麼荒謬的事情,民調還有20幾趴的人相信!






2000年總統大選,連戰陣營對宋楚瑜搞一個「興票案」,對我也栽贓一個「彩票案」,誣陷我在市長任內為了引進彩券,曾騙取人家的錢高達2億,有被追討的來往書信,上面有我的親筆筆跡,在選前大登廣告一再炒作,直指筆跡是我的。經我提告,確定是別人仿冒我的筆跡,最後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已經是我提告後9年的事,又有誰知道法院在去年已經還我清白?






我在2004年總統大選連任成功,連宋兩人不認輸,說我是「作票總統」,因為我只贏了2萬9千票,廢票30萬票,比2000年多出20萬票,是我把連宋的票作成廢票。除了廢票聯盟鼓吹投廢票外,主要是2003年年底立法院修法從嚴認定有效票,過去圈蓋在號次、候選人照片頭部、身體,只要能辨識都是有效票,2004年大選改為無效的廢票,連我都不知道。但經高院全面驗票結果,廢票中有2/3顯然是我的票,即使從嚴再認定,水蓮配還是贏過連宋配。指控我是「作票總統」的連宋總部也從未道歉過!






另外2004年大選,連宋不認輸,又說是輸在319當天的2顆子彈,指控是我為了勝選,不擇手段所作的「自導自演」。藍營成立「319真調會」自行調查,怪說沒有公權力,行政機構不願配合。馬英九執政也已2年半,法務部長王清峰正是「319真調會」召集人,特偵組重啟調查,所謂「自導自演」的證據又在哪裡?陳文茜的「奇美小護士」找到了沒?誰來還我公道?






就是因為黨國主義的藍營輸不起,在我連任後拒不承認我當選的合法性、正當性,否定台灣人的總統。在兩件選舉官司先後敗訴翻盤無望下,從2005年底開始抹黑民進黨政府為「貪腐集團」,開始打擊我的家人及親近人士。2006年藍營立委提出三次的罷免案,透過「紅衫軍之亂」企圖用非法手段逼我下台。馬英九當時是國民黨主席對外宣示,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直到馬英九2008年520上台,果真讓我死得很難看,除了下令收押我;無保釋放後再中途換法官重行羈押;法院判我無罪就是不符人民的期待;總統可以在總統府宴請司法、法務首長、檢察總長,公然干涉審判中的個案,企圖影響判決結果,終於在11月11日達到他要把台灣人總統關到死的目的。






證據顯示,我被特偵組指控的錢,只有兩種:特別費及選舉錢。國務機要費及外交零用金都是具有特別費性質的總統的錢。馬英九把半數的市長特別費存入私人帳戶,用作家用,匯給太太、姊姊、女兒、繳交水電、瓦斯、保險費全都沒事。所謂特別費的因公支出是來自市長選舉的補助款、剩餘款,而且是捐給自己的基金會,全部是視同特別費的因公支出,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就OK。另一半特別費使用他人發票申領,馬英九也沒事。相同情節的王金平案不起訴、許陽明案亦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至於選舉錢,選過總統的李登輝、連戰、宋楚瑜、馬英九都不會比我少。李登輝的選舉錢在新瑞都案就查出至少匯出5000萬美元以上。宋楚瑜選省長的選舉剩餘款依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其中有3.8億匯到國外,監察院說那是私人的錢;提存的2.4億要領回,宋楚瑜主張那也是選舉剩餘款。馬英九選總統申報競選經費只有王永慶、徐旭東兩大財團有捐獻,其誰能信?李遠哲前院長表示他知道有兩家高科技業者捐給馬英九10億;柯建銘總召也說他知道有3家企業家就捐了6億給馬英九;我知道的更多。馬英九又申報在哪裡?他們的選舉錢叫「政治獻金」,我的政治獻金叫「貪污」?這次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判決P.90~94,敘述並認定蔡宏圖、馬永成、郭文彬供詞,強調我收受的政治獻金如何轉交給民進黨、台聯黨、無黨籍公職候選人選舉及輔選之用,從2001年到2008年歷次大型選舉都有。我絕沒有把民進黨、台聯黨、無黨籍募來的錢放進私人口袋。






楊淑君的冤屈,我感同身受。楊淑君的冤屈,大家都吞不下去。我的冤屈,在目前朝野的政治氛圍,也只能自己吞下去。台灣的楊淑君不能贏中國吳靜鈺,就被做掉,大家為楊淑君討公道。我背負台灣人總統的原罪,要被政治追殺,相信歷史與人民也會為我討公道。


source: 扁辦新聞稿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