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租屋族有保障 蘇貞昌宣布3大新制6月上路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9-05-31
行政院長蘇貞昌透過長輩圖宣布,6月1日起有3大租屋新制上路。(圖取自蘇揆line群組)
行政院長蘇貞昌透過長輩圖宣布,6月1日起有3大租屋新制上路。(圖取自蘇揆line群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一早在line群組宣布,6月1日起有3大租屋新制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透過line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說,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蘇揆還在line群組製作吸睛的長輩圖,提醒租屋族注意。
為了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張淑晶事件重演,且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2月25日公布6月1日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而在電費不得超收部分,合約中若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3654&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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