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黃光芹是個傻韓秎」 苦苓爆《跟著月亮走》內幕

2019/04/30 07:34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光芹替高雄市長韓國瑜撰寫《跟著月亮走》,她爆市長夫人李佳芬拿走150萬版稅,李佳芬則回應只領到70萬,讓黃光芹與韓國瑜夫妻徹底撕破臉。一早,作家苦苓公開黃光芹版稅事件唯一真相。
苦苓說,當初黃光芹替韓國瑜寫這本書時,兩人沒簽約,但出書了後,出版社找黃光芹簽約,她卻說不簽了,因韓國瑜表明要跟他簽約才行。苦苓直言:「如果黃光芹是愛財之人,她完全有權利拿到150萬的版稅,而不只有20萬的稿費。」他感嘆,黃光芹那時還是個傻韓秎,自以為可以替韓國瑜出點力。


事實上,《跟著月亮走》一共印了3萬本,版稅總共150萬,苦苓坦言黃光芹說的是事實,「但版稅是先結半年的,應該只有75萬,李佳芬堅持要先結算兩萬本版稅,所以拿到了100 萬,另外50萬到九月底才能再拿。」
苦苓認為,100萬扣掉稅,還有給黃光芹的20萬後,差不多是70幾萬,李佳芬也沒有說謊,「只是不說不知道,她後面還有50萬可以拿,所以她說要把錢捐出去做公益,只是一直還沒有宣布要指給誰。」
以著作權法來看,苦苓認為《跟著月亮走》著作權應該是屬於黃光芹,只是她不想跟韓國瑜爭,所以就主動退讓了。

《苦苓臉書全文》
#黃光芹版稅事件唯一真相《一次看懂》
黃光芹和李徍芬,為了「禿子跟著月亮走」這本書爭執不斷,卻沒有人認真的去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
這本書的作者是掛名黃光芹,口述是韓國瑜等人,這一點很重要,等一下你就明白了。
黃跟時報出版社的老闆是舊識,因為這本書很趕,兩人是朋友,就沒簽約,先把書趕出來再說(一般作者都會先簽約再出書)。換句話說,這本書是他們兩人「發動」的,當然也有得到韓國瑜等人的同意。
等到出書後,時報出版社要找黃簽約,黃就說她不簽了,因為韓說要跟他簽約才行。
如果黃是愛財之人,她完全有權利拿到150萬的版稅,而不只有20萬的稿費,只能說她那時還是個傻韓秎,自以為可以替韓國瑜出點力。
站在出版社的立場,既然作者黃都這麼說了,於是就跟韓簽約,並支付版稅給韓,(版稅就是作者以書本定價的百分之幾拿錢,例如定價$200的書、版稅15%,那麼出版社每賣一本,作者就可以得到30元的收入,但會定期結算,不是書印出來就馬上給錢)。
韓方原本要求21 %的版稅,但因為市場行情最高也不過15%,出版社勉強答應給韓16 %的版稅,而由韓再付給黃20萬的稿費(稿費就是一次買斷,以後沒得拿了)。
這本書一共印了三萬本,版稅總共150萬,所以黃光芹說的是事實。但是版稅是先結半年的,應該只有75萬,而李佳芬堅持要先結算兩萬本版稅,所以拿到了100 萬,另外50萬到九月底才能再拿。
100萬扣掉稅,還有給黃的20萬後,差不多是70幾萬,李佳芬也沒有說謊,只是不說不知道:她後面還有50萬可以拿。所以她說要把錢捐出去做公益,只是一直還沒有宣布要指給誰。
以著作權法來看,著作權應該是屬於黃,只是黃不想跟韓爭,所以就主動退讓了。
但是著作權還分為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版稅)雖然退讓了,但著作人格權(作者掛名權)應該還是屬於黃才對,也就是說這是黃寫的書,就算裡面每一個字都是韓口述的(何況並不是,還有其他人的口述和黃的採訪),這本書仍然是黃光芹的書而不是韓國瑜的書,這一點大家要搞清楚。


引用網址如下: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7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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