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誰有權丟第一顆石頭?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洪博學   
2018-04-29
5月5日,大家一起上路,向總統嗆聲:請給台灣司法改頭換面機會,台灣人民需要陪審制,當事人更需要陪審制,因為,給一個人定罪,和給12人定罪,不只是公平性有差異,受審當事人的心理感受,絕對不一樣。(陪審推動聯盟在民進黨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民進黨應依黨綱推動陪審制。資料圖/張家銘)
5月5日,大家一起上路,向總統嗆聲:請給台灣司法改頭換面機會,台灣人民需要陪審制,當事人更需要陪審制,因為,給一個人定罪,和給12人定罪,不只是公平性有差異,受審當事人的心理感受,絕對不一樣。(陪審推動聯盟在民進黨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民進黨應依黨綱推動陪審制。資料圖/張家銘)
台灣後黨國時代的司法,人民殷切期盼:可以大大改造,一掃晦氣。但最近又出現法官審法官事件,把一件典型的性騷擾案件,審成「婚外情發展未遂案」,創下司法奇蹟,這不只是官官相護,而是,恐龍保護恐龍,抱團取暖的手法,我們只能以光怪陸離形容,於是,呼喊陪審制的聲浪再起,五月五號,不滿司法改革牛步化的人民,決定走上街頭,向頑固的,遭受舊黨國餘孽控制的台灣司法單位和政府施壓。
過去,偉大的許水德同志說: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台灣人民終於茅塞頓開,和國民黨司法可以相比爛的,就是中國黨國司法,黨權高於一切,李明哲案,未審先入罪,假裝審判秀,居然在光天化日下進行,結果就不用提了。四月底,一位譚秦東的廣東醫師,被關押一百天以後,最高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釋放譚秦東,但是,越界抓捕譚秦東的公安,和判刑的法院以及起訴的檢察官,全部沒事,律師說:這是一件民事案,居然可以搞成刑事案件辦理,也只有在中國,會發生這種事。中國法院,根本就是黨的工具
譚秦東會被關押一百天,原因是涉及一件「中國神藥」案件,人稱「鴻茅藥酒」的廣告,這種藥酒在電視打了2,600次違法廣告,宣稱可以治療百病,銷路好到不行,廣告費已經花掉150億人民幣,譚秦東基於醫生的責任,把藥酒成分做了分析後,在網路上寫了一篇文章:批判這種酒,根本是致命毒藥,結果,生產藥酒的內蒙製造公司提出控訴,內蒙公安也配合公司,越界到廣州把譚秦東拘提到案後,開庭審判,譚秦東被判有罪,罪名是「製造謠言」,破壞企業公司形象,因為這家公司是黨國重點扶持的名牌公司。如果你認為,這個案子還不算太扯,那麼再看一件:
今年初,陝西發生一件殺人案,這件案子內容,更凸顯中國司法野蠻,兇手是35歲的張扣扣,他在光天化日下,一口氣殺了三人,其中有一位受害者家庭家人,由於外出,倖免於難,兇手行兇後自首,說出殺人原因:22年前,13歲的張扣扣,親眼目擊母親被鄰居聯手殺死,種下長大報仇念頭,導致報仇原因,卻是不公不義的中國黨國司法,張扣扣母親被殺後,殺人後的兇手一家人,為了逃避刑責,先找到未成年的最小兒子頂罪,然後向檢警,法院行賄,法院收了黑錢,只判了兇手七年,張扣扣從這一刻起,恨意埋在心理,敢怒不敢言,等到退伍後,才決定為母報仇。
張扣扣事件,經過報導後,引發連鎖反應,陝西省因為這個案子,引發多次群眾暴動,老百姓包圍法院,抗議中共黨國黑暗司法,黑得離譜可恨。
2001年,南韓藥村,也發生一件司法黑案,警檢法同時對一名無辜青年栽贓逼供,讓這位青年坐了十年黑牢,青年坐牢期間,有目擊者投訴,警方才知道辦錯人了,卻又沒勇氣翻案,於是,警方和檢察官一起串通,逼退想當證人的目擊者,並且逼退當事人的律師。後來,南韓把這個冤案拍成電影,名為《再審》,這部電影曾經在台灣上演,今年,南韓把軍政府威權世代,司法對人民的迫害,也拍成電影:《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算是南韓人民對轉型正義的反省。
根據美國孔傑榮教授對亞洲司法的研究報告說:亞洲國家在二戰後,歷經強人政治的壓制,司法被政治干預,扭曲相當嚴重,但是,相較之下,南韓卻是比較勇於改革,比起亞洲其他國家,南韓是進步快速的國家,台灣司法改革,卻遠遠落後許多,原因是領導人魄力不足,黨國餘孽從中阻礙。
威權統治時代,政治干預司法,把司法視為統治手段,是許多亞洲新興國家,都無法逃避的漩渦宿命,但是,法官操守道德,和自以為是的心證問題,也普遍傷害司法公平性。更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判刑標準差距太大,這和社會文明發展有關。曾在中國傳教52年的亞瑟史密斯,從清朝到民國「1876—1928」,見證中國社會後,寫了一本書《中國人的臉譜》,書中說:中國是一個缺乏標準的國度,用一百文串成一串,叫一錢,但是,從來不會有一串錢,剛好是一百文,許多中國人拿了一串錢,很少去數一數,到底是否真的有一百個,從這裡可以理解:差不多,馬馬虎虎,是中國人處世道理。
史密斯牧師說:他在清朝看過很多官司,行政官和法官同一人擔任,判死刑後的處刑方法,也不一樣,各種折磨犯人的方法千奇百怪,所以你必須給錢,才能請求給一個沒有痛苦的死法,這就是中國司法。民國以後,中國雖然引進文明國家法制,但是,法官心證還是最大,結果是另一種人民災難的開始。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開始引進《六法全書》,曾經在民國時代,擔任過上海特區法院院長的吳經熊,在他的回憶錄中說:「每一天,我都必須對著鏡子說:我沒資格判你死刑,只是因為工作和身分,所以必須這樣做,我每日就像羅馬總督比拉多,懺悔自己的罪惡,如同福音說中的故事:耶穌看見那位犯了通姦罪的婦人,眾人圍著婦人,於是耶穌走進去,拿起一顆石頭說:如果你們那一位,自認自己沒犯過罪的,就拿這顆石頭丟她吧,眾人聽完耶穌的話,就離開了,婦人感謝耶穌,耶穌說:走吧,不要再作惡了」。
能夠像吳經熊這樣,對自己的權力,深刻懺悔的法官,畢竟不多,他知道:自己實在沒資格論人之罪,今天,台灣的司法制度,過去充當政治打擊異己的工具,逐漸在權力慾望中迷失自己,結果養成法官高高在上,就算某些有良心法官,發現自我的傲慢,想謙虛走下神壇,也會被這個虛假的社會,視為一種示弱的表現,否則為何明明可以把充當上帝的責任,分給12位陪審人擔任,卻仍然堅持:自己要單獨扮演上帝呢?還為此找了一個「大眾不懂法律」的堂皇理由。
進步文明的國家,所需要的陪審人條件,也剛好就是不懂法律的平凡人,由於沒有太多先入為主的觀念,才是追求正義和公平的先決條件。不是嗎?
1980年,南韓光州暴動事件,金大中因為涉案,先被判處死刑,歷經美國出面干預,金大中改判20年,1982年,金大中申請獲准,赴美就醫,1984年回國後,即被政府軟禁,1986和1992兩度參選總統失敗,1998年第三度參選,終於坐上總統寶座,曾經遭受司法迫害的金大中,把改革司法視為己任。1999年,金大中一上台,就下令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開始推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2004年,通過了「國民參審制度」,這項制度融合陪審制和參審制,但是,卻是比較偏向西方國家的陪審制,陪審人可以聽審,對當事人進行是否有罪的判決,採用一致性投票,票決之後,刑期才由法官訂定。
2008年,南韓司法單位推動為期五年的試辦「諮詢人民陪審制度」,2013年,陪審制度開始上路,根據陪審制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陪審或不陪審,目前的陪審人以七人和九人為標準,一般案件七人陪審,如果是重大刑案就是九人陪審,並且規定:若是死刑或無期徒刑重罪,法院必須以陪審制度審理,根據統計:目前選擇陪審的案件大約是佔了四分之一。更值得一提的是:許多案件經過陪審制度後,獲判無罪者,比過去沒有陪審制度下,高出3倍,可見,陪審人對案件進行公審,比法官一人獨斷,更有利降低錯冤假案數量。
孔傑榮也在研究報告中說:南韓現行的陪審制度,所走出的一條路,值得亞洲許多司法改革,裹足不前的國家參考,包括台灣在內。
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的判決,因為這是上帝的工作,聖經已經告訴我們:誰有權,向婦人丟石頭呢?人子,實在沒有這樣的權柄,可以審判人,因此,讓穿起黑白分明的法袍,獨斷的模仿上帝的這種行為,趕快走進歷史吧!這只是司改一小步,卻可以讓我們替台灣黑暗司法,打開第一扇光明之窗,用人民陪審制,取代法官的傲慢吧!讓冤假錯案走入歷史。
5月5日,大家一起上路,向總統嗆聲:請給台灣司法改頭換面機會,台灣人民需要陪審制,當事人更需要陪審制,因為,給一個人定罪,和給12人定罪,不只是公平性有差異,受審當事人的心理感受,絕對不一樣。
Source: 民報/專欄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0666&Item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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