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民報/社論 | |
2016-06-05 | |
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發佈新聞指稱將於6月15日赴中國香港演講,並在6月1日上午將相關申請文件送抵總統府,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發文指出,依規定馬辦必需在20天前提出申請,現在總統府只能「依法駁回」,但媒體卻報導「打臉王定宇!總統府:馬英九出國15天前申請即可」,媒體指出總統府表示,依總統府的「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辦法,馬總統只要在15日前提出申請即可。 馬前總統能否出境至中國香港演講,正檢驗新政府是「依法行政」或是「依馬行政」?其實,法規的規定很明確,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明文「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之。」。 對於上開法律之明確規定,律師高涌誠也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相關人員應於出境20天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但馬直到6月1日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完全不符合20天前申請的程序規定,不必進入有無洩密可能的實體審查,總統府依法只有駁回一途,未來馬英九若依規定提出出國申請時,准駁才是重點所在。 可議的是,總統府的回應似乎未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的明確規定,甚至突然出現「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辦法的量身設計說法,則新政府是否確實依法審查馬前總統出境至中國香港演講,正是對新政府「依法行政」或是「依馬行政」的指標觀察。 事實上,馬在卸任前曾說:「我不會離開台灣」,北檢在馬發表談話的隔天,立即駁回對馬限制出境的聲請,代表檢方已聽見馬的喊話,並以罕見的駁回聲請公文,呼應馬的政治動作,但現在已出現馬前總統要赴中國香港的「新事實」,這也違反了馬前總統「不會離開台灣」的卸任前承諾,北檢依法即應重新審酌,馬如出境是否會影響對他的刑事追訴,並採取必要的強制處分作為。 尤有甚者,馬英九前總統所涉的刑事案件,包括大巨蛋案與黃世銘案,都因有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報告、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書等公文,足認涉嫌重大,而馬英九要離境的作為,跟他卸任前的承諾相違背,檢察官如採取偵辦陳前總統的標準,公平偵辦即對馬必須採取限制出境。 因此,馬前總統是否能成功赴中國香港,考驗著檢察官執法的公正性,更考驗著新政府是「依法行政」或是「依馬行政」?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405&Itemid=71 |
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新政府依法行政或依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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