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炒軍宅與長期持有土地是兩碼事

2015-12-21
古時候有一個海盜被抓到,亞歷山大大帝問他為什麼當海盜。他回答,因為我只有一艘船,所以當海盜,若是我和大王一樣有很多船,那我就是大王了。買賣一兩百坪的土地叫炒地皮,那持有一兩萬坪的叫什麼?
中國國民黨為了搶救低迷的選情,派出藍營三寶(電視談話節目封為正毅三兄妹):「空心」蔡正元、香蕉王邱毅,和幫專門賣黑心油的頂新護航的王育敏(堂堂不分區的兒童福利立委,去年竟然跳出來替頂新黑心油辯護),拚命抹黑蔡英文,想圍魏救趙,轉移王如玄引爆的軍宅風波;甚至想將蔡英文家人數十年前的土地買賣和王如玄的炒軍宅劃上等號。雖然藍營三寶早已經沒有公信力可言,況且炒軍宅和買賣地皮性質大不相同,但藉此探討社會根本問題,仍有其必要。
首先,炒的定義為何?台灣的快炒店遍佈大街小巷,熱了油鍋,放進食材快炒數十秒後,即可上菜。王如玄短時間進出軍宅交易,說是「炒作」一點也不為過。蔡英文家人長期持有土地,買賣時間相差好幾年,硬說是炒地,台灣大多數人不會同意。
再者,在公開市場買賣和透過特殊管道買軍宅完全不同;本人購買與親人購買又有很大差異。親人因為本人擔任公職,利用本人權務之便取得不公開資訊而購買,和親人單純在公開市場買賣又很不一樣。如果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在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時,利用特權,在宣布建設桃園航空城之前,大量搜購附近土地,在道德、政治與法律等不同面向,朱立倫通得過檢驗嗎?試問當年蔡英文還在政治大學教書時,有什麼權勢能幫助親人謀取暴利?
法律面來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有五年閉鎖期限制,在閉鎖期內私下交易,是否違法?在軍宅開始分配之前就去幫前國防部軍服處員工公證買權益,是否有內線交易之嫌?而身為律師參與這個過程,有沒有道德瑕疵?整個炒軍宅背後是否有龐大、黑暗的利益集團在剝削老兵及啃噬納稅人所繳的稅?王如玄炒作軍宅的議題已經燃燒了好幾週,雖然王如玄被逼著開記者會嘗試澄清,諸多疑點仍然無解。
政府和人民的關係應該是什麼?在現代的民主國家,照顧人民,特別是弱勢的人民,難道不是政府的責任?從最基本的食衣住行相關民生議題做起,為了保障人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相關的東西都不宜炒做,政府應該立法嚴禁影響民生的炒作行為。
在經濟的私領域,因為效益考量,盡量服膺市場機制;但是政府也應該扮演好監督與仲裁者的角色,而非盲目相信企業會自我約束。頂新黑心油事件是最好的負面教材,政府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在前,從法院的無罪判決來看,亦未扮演好仲裁者的角色。
從以前到現在,台灣人因為農業社會的文化情結,加上經濟發展、人口增加,有利可圖,對於投資房地產情有獨鍾;而投資土地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特別是在經濟成長的時期。但是在台灣產業空洞化、薪資倒退、出口衰退、貧富差距嚴重惡化,與缺乏世代正義的今天,買賣土地的行為,即便合法,亦有社會觀感問題。土地與空氣類似,都屬於公共財的範疇,不應該私有化,圖利財團與少數人;最好能國有化,只租不賣。
然以台灣現在的氛圍,土地國有化窒礙難行。但為了居住的公平正義,至少要做到實價登錄並加課持有稅,以期杜絕炒作;同時在全國各地廣建社會住宅,只租不賣,對象是農漁民、勞工、老兵及低薪的年輕人。
Source: 民報/社論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4308&Item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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