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鑑定報告被法官「精煉」了!

作者 段正明   
2015-12-07
以頂新案「鑑定」為例,刑事訴訟的鑑定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其中,尤以鑑定的「專業性」和「中立性」最為重要。關於專業性,我國食安法第三十七條就食品(依照第三條立法定義,含原料)早有一系列的檢驗認證規定,據此,經衛福部食藥署認證的機構之鑑定報告,具有法定的專業性,可以成為法官自由心證的基礎。然而,頂新合議庭的無罪判決基礎,卻嚴重違反了食安及鑑定的規定和原則:
其一、沒專業認證的鑑定報告可採?法院判決採用的是頂新所提鑑定人,即食工所朱燕華實驗室和王耀祖(販售精煉設備給頂新的新加坡廠商)的鑑定說法,稱「飼料油經過去除雜質後可以食用」。但這些沒有經過衛福部食藥署認證者所言,具備專業性嗎?真的是可以當作法官心證基礎的證據方法嗎?按照法官這樣的鑑定調查程序,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豈非形同具文,這樣以後食藥署還有什麼能力監督和管理全國食安呢?
其二、公立大學教授不如頂新鑑定人的「中立性」?欠缺中立性,鑑定意見就毫無價值可言。即令法官認為食藥署是檢察官那一造的,而鑑定報告不可信,那中立的專業醫師、台大、輔大等各大學的食品研究所專家的說法呢?試想,到底是與本案無關的台大食科所孫璐西教授,還是賣給頂新精煉設備的新加坡商人王耀祖,比較具有鑑定頂新系爭油品問題的中立性和專業性?孫教授的意見(http://goo.gl/wZFMt5)從來都是「食品安全法規的立場是,如果你使用的原料有問題,即便你可以證明,精煉後的油品驗不出來那些有害物質,也不可以食用。」沒有誤解可能。法官縱使不予採信,為何不將鑑定樣本再委託給其他中立的大學食品研究所的專家化驗,而偏要採用頂新鑑定人的一面之詞呢?
其三、本案鑑定意見有利、不利頂新皆有:具有專業性和中立性的孫教授證言意見,明顯不利於頂新,但從開庭起一路被頂新圍剿,且未被法官採信;反之,利害關係廠商的意見有利於頂新,而且全部被採用且採信,成為法官無罪判決基礎。所以,就鑑定人部分,檢方早已盡全力舉證,且有專業且中立的鑑定意見,而法官在判決裡卻「精煉」了不利頂新的意見,讓證詞變成「無害」於頂新,讓全民錯愕於法官「精煉證詞」的文本成果。(作者為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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