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 |
中選會不認牴觸憲法 決不層轉政院提釋憲〔記者李欣芳、葉冠妤/台北報導〕台北市選委會日前正式行文中選會,認為「罷免不得宣傳」的現行規定牴觸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保障,有違憲之虞,建議中選會釋憲;但中選會昨舉行委員會議,認為不能因現行選罷法對罷免活動有約束,就認定牴觸憲法,決議不層轉上級機關行政院提釋憲。割闌尾指中選會卸責 未修法就應該提釋憲割闌尾團隊發言人林祖儀對此表達抗議,抨擊中選會打壓人民的罷免權。林祖儀說,中選會根本就是在卸責,不主動提釋憲案,也不層轉給行政院提出,既然目前尚未修法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最好的方法就是釋憲;如今,中選會卻要以現行規定懲罰人民,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則表示,尚未接獲中選會決議通知,不清楚結果,等看到正式公文回覆後,才能再做討論。 中選會的決議,等於打臉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內部經研究法規後認為,若要提釋憲案,必須由中選會上級機關行政院提出,而非由中選會自己提。 割闌尾團隊年初針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罷免案,遭台北市選委會認定在罷免期間進行宣傳,違反「罷免不得宣傳」的現行法規定;台北市長柯文哲曾在臉書po罷免案藏頭詩,也涉及違法。台北市選委會日前行文中選會,強調「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有違憲之虞,建議中選會提出釋憲案,中選會排定在昨天的委員會會議議決此案。 中選會表示,委員會昨認為,罷免法對於競選活動及罷免的宣傳活動,都有若干禁制規定,例如選舉投票當天及競選活動期間,每日規定時間(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以外,都不可從事競選活動,罷免宣傳活動亦然。 中選會認為,選罷法禁止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屬立法時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只是是否合宜,容或有檢討修正空間,中選會也擬具修正建議條文供相關機關參酌,但北市選委會未明確說明究竟何處牴觸憲法,因此中選會不予層轉行政院提釋憲。 至於中選會不層轉行政院提釋憲,北市選委會是否處罰割闌尾?中選會發言人陳文生表示,他不知北市選委會將如何處置。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罷免不得宣傳」 中選會不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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