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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報 | |
2015-10-22 | |
反課綱活動原本是政治事件,被演變成5名學生被起訴的法律案件,疑有殺雞儆猴的意味。(黃謙賢攝)
本年7月,該事件發生後,教育部對反課綱活動人士提出「毀損」及「侵入住宅罪」的告訴,共有33人遭警方霹靂小組逮捕,其中11人是未成年學生,被移送少年法庭;22名成年人,包括採訪記者3人、學生6人、民眾13人,都被警方以現行犯移送北檢偵辦。事後,教育部撤銷告訴,兩名駐衛警也表明就傷害的部分撤銷告訴。不過由於有學生涉嫌「妨害公務」,屬公訴罪,檢警主動分案偵辦。 偵辦期間,7月30日,莊敬高職學生、「反黑箱課綱北區高校聯盟」發言人林冠華燒炭自殺。他也是被霹靂小組逮捕移送法辦的學生之一。這些學生被捕後,經過冗長的偵訊、複訊、移送、交保過程。林冠華7月24日在臉書po文表示,這些過程「每一個環節皆冗長且煎熬。在冰冷的法警室裡等待交保,與我一同囚禁的是毒販、流氓。荒謬的是,我的交保金額竟是他們的一倍……法警室裡僅有冰冷的金屬聲響和警員的喃喃,極近乎令人崩潰的環境。就這麼苦等了不知多久時間,終於聽見自己的名字,迫不及待的離開那個狹小牢獄。」林冠華之死,雖然外界有不同說法,但司法追訴的沉重壓力無疑是主因之一。 對於地檢署起訴5名反課綱學生,律師周武榮批評,檢察官先起訴再建請法院「緩刑」,顯然是充滿政治性而且不敢承擔責任的做法。他認為就社會大眾觀感來說,反課綱活動有其社會價值,是一場政治與公益性並存的行為;即使檢察官認定部分過程構成犯罪要件,仍可依其職權,選擇不起訴或緩起訴。然而檢察官「硬要辦」,難免讓人懷疑有殺雞儆猴的意味。 周武榮說,檢察官依妨害公務與強制罪起訴學生,這兩者都不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依法檢察官可以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後予以「緩起訴」;但檢察官卻是先起訴再「建請緩刑」,顯然不敢承擔責任。 其實,從台灣「政治案件司法史」的脈絡來看,整起事件,基本上是政治案件當成法律案件來辦。反課綱是標準的政治案件,始作俑者的教育部長和一群躲在幕後、不敢出具姓名的大學教授,進行高中課綱大調整,引起社會各界譴責,卻完全逍遙法外,而讓高中生擔負司法責任。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3902&Itemid=76 |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政治案件司法追究,五名反課綱學生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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