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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報 | |
2015-09-21 | |
9月17日,立委賴振昌(左)、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等人召開記者會,聲援5名投奔自由的中國青年。(取自RFA,夏小華攝)
這起事件發生時,剛好是台灣漢光演習期間,事涉敏感,被疑為有「刺探軍情」的可能;加上有一些違法事宜和疑點需要釐清,因此被安檢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國安單位也介入調查。檢察官將5人責付移民署桃園專勤隊送往三峽收容所,並且將在查獲15日內,也就是9月27日中秋節之前遣回中國。 整起事件有點複雜,大致脈絡如下:陸寧、石堅、蘇黔龍3名青年,為了逃離中國,投奔自由,花了20多萬人民幣買了一艘二手機動帆船,8月6日從山東搭船出海,計劃前往台灣。不巧在20日遇上天鵝颱風,船隻嚴重受損,差點滅頂。幸好日本的海上保安艇伸出援手,通知中國的海事船把他們拖回福建海港。 不久3人又從福建出海,航向台灣。由於他們在台灣還有兩個朋友――王睿和楊盧旖旎,這對情侶檔先是以「自由行」方式申請來台,抵台後「跳機」,逾期未歸。王睿逾期約一年,楊盧旖旎逾期約兩、三個月,一旦發現,可能即遭強制遣送。因此這3人來台和2人會合,計劃一起前往關島,向美國政府尋求政治庇護。但因風浪太大,船隻擱淺破洞。整起非法入境和逾期居留的情事才曝光。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RFA)記者的採訪報導,這艘玻璃纖維船隻的船底,已經破了一個大洞,船槳也被漁網纏住失去動力。海巡人員說:「這艘船怎麼開得到關島,還要兩千多公里耶,不到美國就淹死了!」桃園專勤隊的人員也說:「還好船是在岸邊打壞、如果到太平洋才被打壞,連擱岸都沒辦法擱岸,就跟敘利亞那個小孩子,變成是『屍體』擱岸,不是船擱岸啊!」 左一至左四:王睿、陸寧、蘇黔龍、石堅、楊盧旖旎(右一),在台灣會合後準備搭船前往美國前留影。(照片:陳榮利提供,文字取自RFA) 根據本報綜合資訊研判,這5人的背景確實都是中國異議份子,他們只是在「不恰當」的時機前來台灣,絕非「刺探軍情」。5人背景如下: 王睿:33歲,南京人,「中國泛藍聯盟」在江蘇省的領袖,前年因與民運人士聚會,被拘留5天。2014年8月藉機赴台旅遊而滯留台灣。 陸寧:33歲,因聲援香港佔中、接受海外民運人士資助等事由,被拘留多次,他和家人也被騷擾恐嚇。 石堅:29歲,江蘇人,因結識陸寧接觸民主思想,並隨其參加聲援活動,拘留5天。國安單位威脅石堅不能再從事民主連動,石堅沒妥協,就被關進精神病院4個多月。 蘇黔龍:22歲,江蘇人。爺爺是國軍,他家因為政治成分不好,一直受到迫害,他父親50歲才能成家,但直到現在仍受村委會幹部的欺負。蘇黔龍後來看到更多社會不公,認為自己要有所作為。2012年結識王睿,加入泛藍聯盟,遭拘留5天,期間遭到殘忍刑求。2014年2月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南京中山陵前一天,他參與在中山陵的「舉國旗傳播真相」活動,引起很大迴響。而後不斷被騷擾。 楊盧旖旎:22歲,重慶人,念大學時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就遭「國保」調查、威脅要開除她學籍;畢業後仍多次遭「國保」找喝茶、約談。 這5人都是在中國宣傳民主理念、人權價值和歷史真相,而被關押、拘留和監控。王睿向RCA記者表示:「我覺得如果遣返的話,我們肯定會受到酷刑虐待,這是不用想的,肯定會坐牢,因為共產黨是什麼樣的黨,大家都知道。」 針對這起事件,「光復民國(大陸)工作委員會」暨《黃花崗》雜誌社17日發表公開信,向中華民國政府和馬英九總統呼籲,「千萬不可讓大陸反共義士再入中共魔掌」,強調:「這五位年輕人都是中國大陸『民國派』人士,嚮往中華民國。他們主張在大陸光復中華民國、實現民主憲政,為了這一理念,冒險犯難,與中共專制政權進行了多年的勇敢抗爭。他們是在中共的打壓甚至是追捕之下,在無法被台灣收留的可悲境遇中,才大膽決定鋌而走險,駕船渡海,計劃赴美國關島申請政治庇護,以求自由。」 該信提到:「其中的王睿先生,不久前在我們於台北召開的『紀念國軍抗戰,光復民國大陸』國際研討會上慷慨陳詞,一聲聲、一句句都反映出他對中華民國的深厚感情,表達了他們這一代大陸青年要『光復民國』的堅定意志,以及他們對中共專制政權禍國殃民之累累罪行的無比痛恨。他們若是『匪諜』,則何人不是『匪諜』?」 該信最後呼籲馬英九總統及中華民國政府,「絕不可因中共的無理壓力而讓他們再入中共之魔掌。否則不僅讓中國大陸千千萬萬的『民主復國人士』大失所望,而且陷自身於不義,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們由衷希望你們能夠為中華民國積德,為2300萬台灣人民積德。敬請馬總統與中華民國政府三思而後行!」 9月17日,立委賴振昌(左)、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等人召開記者會,聲援5名投奔自由的中國青年。楊憲宏強調,依據國際難民法,台灣若無法鑑定這些人的難民身分,應該將他們送往第三國,讓他們在聯合國難民事務署辦公室註冊,由聯合國鑑定;若直接將其遣返有違人權。與會的陸委會法政處專門委員詹文旭表示,今年立法院修法通過,為保障人權,行政部門收容中國籍人士最多不得超過15天;但若查證是自由正當的人民,可以申請政治居留,專案辦理。陸委會也希望相關法律能盡快完成法制化。 一位不願具名的李姓檢察官指出,這事件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移民署得令其出境,但令其出境並非指遣返。因此台灣當局並沒有非將他們遣返中國不可之理。 這起事件,其戲劇性的強度並不輸於歐洲難民事件。基本上,這是一群天真而富於理想的中國青年,在不諳海象、不懂台灣相關法令的情形下,為了追求自由,取道台灣投奔美國。由於他們的護照在中國都被沒收,不得已才以這種方式投奔自由。但他們不是非法入境,就是逾期停留,因此違法在先,相關單位也必須依法辦理,這也突顯中國人士來台,台灣當局無法有效掌握的嚴重問題。 但無論如何,和人權與人命相比,這些「非法入境」和「逾期停留」都是技術性問題,如何幫助這群追求民主自由的中國人,達成他們投奔自由的目標,而不是遣返他們回到不民主、不自由的中國,受到監禁和刑求,甚至有生命的危險,相信這是很簡單的判斷吧。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3690&Itemid=76 |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中國五名異議人士來台,投奔自由恐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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