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5 | |
大法官提名是今年跟明年司法界的重頭大戲,然而自從馬英九擔任總統以來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總是充滿爭議,例如2011年馬英九提名了曾作出社會高度爭議判決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後來在輿論譁然之下才陣前換將,改提名中研院法律所的湯德宗教授。這次甫獲提名的四名大法官當然也不例外,曾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赫然出現在大法官被提名的行列之中,絲毫不顧社會觀感與瓜田李下之嫌。假如國民黨再藉由國會多數優勢通過此次大法官提名人選,那麼未來在任的15名大法官就全部都是由馬英九所提名的人馬,要是他又趕在卸任之前提名明年十月底卸任的五名大法官缺額,那麼這除了將徹底地改變大法官的組成生態以外,更重要的是這兩次的提名作法會使得一個國家維繫憲政平衡與進步的司法權基準受到破壞,讓馬英九一人獨佔大法官的提名權,完全違反憲政上的制度設計精神。如果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才是毀憲亂政? 話說2007年由陳水扁所送交立法院的八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中,因為其中四位被國親兩黨視為具有綠營背景的敵人而遭到封殺,即便後來補提名也遭到藍營阻擋,直到馬英九上台之後才加以補實。但是這純粹只是政黨惡鬥的結果,而非國會充分發揮監督功能的例子。理論上,立法院對於總統提出的人選應該遵守「司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以是否合乎大法官資格的相關條件為審查標準,但是國親兩黨卻把此同意權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視憲政制度於無物,用同意權杯葛掉陳水扁的提名人選,讓馬英九上台之後多了四名的提名空間;再加上2010年司法院長賴英照與副院長謝在全因為四名司法官集體貪污的重大醜聞請辭下台,同年七月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接任,也違法將賴浩敏、蘇永欽兩人之任期從理應接續前任者未完任期到2011年9月底止的情況自動延長到八年任期的2015年二月。如果這不是總統濫權,什麼才是總統濫權? 憲法的原始制度設計是希望每位總統都擁有權力提名約半數的大法官人選,也就是任期八年的大法官在每位新總統任內會有七到八名的換血機會,讓大法官的組成儘可能有不同聲音的機會,但是馬英九的惡質操作壓縮掉了新總統的憲政權力,同時也扼殺了大法官的多元可能。更糟糕的情況是,大法官依規定「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換言之,有關彈劾正副總統、審查政黨違憲與否的權力都掌握在大法官的手裡。試問,一旦政黨輪替之後國民黨濫提彈劾正副總統之議,司法院大法官是否有可能淪為政治打手?國民黨一旦出現違憲情事重大的狀況時,司法院大法官是否有可能為其護航? 馬英九的手伸到立法院胡作非為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但他現在更將手伸到了掌理國家最高司法權力的司法院大法官,如此毀憲亂政行為造成法治國的基礎傾毀,但他竟然還敢大言不慚地說『有大法官卸任一定要提名,而且不只總統,如果「立法院怠於行使職權」,基本上是違憲的。』天哪!這不是獨裁,什麼才是獨裁! Source: 民報/社論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2584&Itemid=71 |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大法官提名讓馬英九獨裁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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