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郭瑤琪冤案判決為本年度台灣司法酷斯拉獎的理由
http://www.ohmyten.org/ wp-content/…/2014/03/推薦郭瑤琪冤案得酷獎理由.pdf
一、郭瑤琪的風評:
⋯⋯
(一)前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以四十年來對郭瑤琪的認識 ,認為她在專業上的追
求從不打折,對人親切溫暖;在 921 震災後成功重建的足跡,留下令人印象
深刻的清白,保證她不會貪汙,希望應有重審機會,建立人 民對司法的信心。
(二)同事眼中的郭瑤琪:溫智國為文認為她是量大識弘、 心直口快而事親至孝之
人,不相信郭會拿錢,因為這不是郭的為人處事風格,而這 種司法判決更是
令人無法接受!她曾在工務單位服務,有太多太多的名利誘 惑,都不為所動,
做事一向講是非,只要對的,一定全力以赴,只要該做的, 也一定使命必達,
這或許也是藍綠長官都喜歡用她的原因。
(三)業界眼中的郭瑤琪: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台灣副總經 理王雲怡女士為文說:她
的積極主動任事的精神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當初我們民 間企業遇到問題,
她就是這樣積極地關切盯進度,但是她並沒有拿我們一分錢 。認識她之後,
我一直以台灣有這樣的政務官感到驕傲,也以同樣身為女姓 為榮。
二、社會各界對本案有枉法裁判、冤抑事實的強烈質疑:
(一)第一時間先抹黑塑造郭瑤琪貪汙形象:郭瑤琪的入獄 聲明直言「事實上查看
我從頭到尾的筆錄,我完全拒絕收受賄款的指控」。很多人 在我第一次接受偵
訊時,就已經看到檢方放話與媒體報導以為:「郭瑤琪坦承 收賄」,大家真的
以為郭瑤琪已經「坦承收賄」?
(二)「法官論壇」曾諷刺本案最高法院合議庭的法官是恐 龍法官:謝俊雄、魏新
和、徐文亮與吳信銘曾因審判一名國小女童遭性侵案,被「 法官論壇」諷刺
為「開春第一個大笑話」、「食古不化、恐龍法官」、「烏 龍判決」。
(三)壹週刊報導檢察官粗暴偵訊且未盡調查:偵辦本案起 訴郭瑤琪的檢察官莊俊
仁,從未查過兌換紀錄流向、僅憑汙點證人片面之詞起訴; 且偵查過程語帶
威脅,粗暴偵訊。
(四)新新聞報導檢調一罐兩罐分不清,紅藍綠都搞錯:指 出汙點證人生平第一次
用茶葉罐送錢,卻連到底送幾罐茶葉、茶葉罐的顏色、材質 、如何放錢、如
何包錢、用什麼袋子放茶葉搞不清。調查員更引導更改筆錄 ,每一題都改。
(五)司改會已接受本案申訴: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此 案證據薄弱,僅憑證人
指控、沒物證,恐成冤獄。曾任法官的陳博文律師說,跳脫 證據的自由心證,
違背經驗法則裁判,就是亂判。
(六)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盼郭案無冤落幕 :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
罪事實,應負責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否則應貫 徹無罪推定原則。
(七)萬國法律事務所顧立雄律師說:郭瑤琪真的沒有收到 錢。證人先是說 2 萬塊
1美金裝在「2 罐茶葉罐」;但後來又改稱是「1 罐茶葉罐」;如果他真的有送錢,
說詞怎麼這樣反覆呢?在沒有找到 2 萬美元物證下,只憑證人反覆的供詞,
就可以定人有罪,社會能夠接受嗎?
(八)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及永然關係企業創辦人李永然 律師認為:本案並無證
據可以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行賄、受賄的合意」 ,判決全文並未看
到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所謂行賄、收賄合意的時間、地 點及合意方式,
更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九)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開聲明挺郭瑤琪,認為沒有贓 款或其他直接證據,只
憑證人前後不一的供述,無視有竄改筆錄等違法爭議,即認 定郭前部長收賄,
明顯未對相關爭議妥適審酌、善盡調查義務,殊為不妥,更 與「無罪推定原
則」的法治國基本精神相違背。
(十)人權律師鄭文龍說:郭瑤琪是最高法院以違法秘密審 判下的受害者,既未經
任何公開辯論,亦違背證據法則、無罪推定法則及罪疑唯輕 法則。
(十一)田俊賢律師表示:僅憑證人個人片面之詞定罪,對 郭瑤琪不公平。
(十二)沈伯洋律師以本案談司法、自由心證與國家權力時 ,認為按正常的法律程
序,要有證物、事先的賄賂承諾及與其職務有關三個要件, 才能成立有罪。
本案第一要件之是否收錢爭議該查未查,第二及第三要件都 無法成立,判決
郭瑤琪「收錢」及有「對價關係」是莫名其妙。
(十三)人權律師黃帝穎說,南仁湖集團既未參與投標,何 來對價關係?又僅憑監
聽譯文「推論」定罪,違背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原則,難服 眾人。
(十四)法治時報報導司法殺手出動,郭瑤琪蒙冤八年:這 個案子的更審法官預設
立場、偏頗明顯,更一審的周盈文、詹駿鴻、林海祥三位法 官、更二審陳明
富、賴邦元、陳明珠三位法官以及最高法院的謝俊雄、魏新 和、吳信銘、蔡
國卿、徐文亮五位法官,在無任何新事證下推翻第一與第二 審無罪判決,認
定方式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讓人覺得政治味道 太濃厚!
(十五)法治時報報導檢察官及判決有罪法官認定,李氏父 子行賄是為了要求降低
整建成本及承包風險,但,該案從未有任何修改招商條件, 足以降低整建成
本或承包風險之事發生,要求再開說明會,是為了讓招商可 以得到更多廠商
參與,提高政府收入。
(十六)法治時報報導檢方未細究證人矛盾之處,心態可議 ,從改判被告有罪開始,
就變成是被告自己要來證明:我沒有拿錢!而不是檢方要證 明她有拿到錢!
(十七)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及永社理事許惠峰教授認為本 案違反基本法律原則的
判決:違反證據法則、違反經驗法則、未盡調查之能事;不 僅查無收賄之款
項,證人之供述前後不一,且南仁湖公司亦未參與投標,並 無獲得任何利益,
何來收賄罪中之「對價關係」?司法判決之政治性,不言可 喻!
(十八)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判決有質疑空間: 據以認定有罪的基礎,
皆是法院採擇對被告不利的片段證據,並以所謂常理、常識 來臆測與拼湊整
起案件的事實,而當對證據的證明力有所懷疑時,卻又採取 罪疑唯重,已使
2證據裁判法則完全遭破滅,更使無罪推定原則成為空談。
(十九)蔡易餘律師認為變造筆錄:單憑一份咬人的筆錄, 中間一個嚴重的扭曲,
終於在律師聲請調詢問光碟後才完全曝光,竟然是調查員為 迎合終於出現的
茶葉罐,把李宗賢第一次做好的筆錄刪掉,並重新製作與該 茶葉罐特徵相同
的筆錄來!
(二十)文化大學教授姚立明從犯罪心理學的專業直言:郭 瑤琪案是百分之百的冤
案,理論上,送錢的人有所求,是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李 宗賢供詞前後矛
盾不一,應不足採信。
(二十一)立法委員羅淑蕾認為法官辦案不應有藍綠之別, 本案自由心證受到質疑,
顯示法官素質有嚴重問題。
(二十二)維基百科以專家意見認為判決有罪法官不了解促 參案件的辦理方式、認
知錯誤:促參案件在招商前置作業階段舉辦公開說明會係以 邀集業者廣納建
議、充實招商文件為目的;至於公告招商後甄審作業期間的 說明會,係以積
極手段廣邀投資者及可積極拜訪潛在投資人,主動提出或被 動要求以解釋疑
慮為目的,以增加更多的投資人,使政府得到最大利益。
(二十三)生技公司總經理戴章皇投書自由廣場說:司法應 該獨立無庸置疑。然而,
如果人民遇到恐龍法官,卻只能無語問蒼天,那麼這個國家 如何保護善良人
民?難道只能坐以待斃?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 律見解,繼續摧
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二十四)前總統府秘書長、台大教授陳師孟直言:「這不 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
治迫害?」陳師孟說,郭瑤琪可能是解嚴、廢除刑法一百條 、台灣簽署國際
人權兩公約後,第一個女性政治犯。
(二十五)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員林雍昇認為本案所謂藏在 茶葉罐中的兩萬美金,
從偵查階段到起訴,還有四次的法庭審理與判決,都不曾做 為客觀證據呈現
出來,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中,就絕不會有任何檢察官或法 官,可以得到足
以起訴與判決有罪之心證。
(二十六)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認為本 案南仁湖公司沒有投標,
足認被告未就上開標案單獨為南仁湖公司有何具體指示更改 或影響招標程序
行為,是自難以被告曾於部務會報中指示應再召開說明會澄 清廠商疑慮等指
示,即認被告確有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
(二十七)前檢評會委員、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彭文正,於 司法節結合法界及民間
社團發起票選台灣司法酷斯拉獎,邀全民楸荒謬判決:彭文 正教授說,會將
兩只貼有酷斯拉貼紙的茶葉罐以快遞方式寄給得獎的司法官 ,再打電話確認
對方有無收到,是要消遣審理郭瑤琪案的法官,因為,郭收 到兩罐茶葉,檢
方未找到兩萬美金,也查無去向,法官竟也能判決有罪定讞 ,凸顯判決、採
證都荒謬。
http://www.ohmyten.org/
一、郭瑤琪的風評:
⋯⋯
(一)前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以四十年來對郭瑤琪的認識
求從不打折,對人親切溫暖;在 921 震災後成功重建的足跡,留下令人印象
深刻的清白,保證她不會貪汙,希望應有重審機會,建立人
(二)同事眼中的郭瑤琪:溫智國為文認為她是量大識弘、
人,不相信郭會拿錢,因為這不是郭的為人處事風格,而這
令人無法接受!她曾在工務單位服務,有太多太多的名利誘
做事一向講是非,只要對的,一定全力以赴,只要該做的,
這或許也是藍綠長官都喜歡用她的原因。
(三)業界眼中的郭瑤琪: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台灣副總經
的積極主動任事的精神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當初我們民
她就是這樣積極地關切盯進度,但是她並沒有拿我們一分錢
我一直以台灣有這樣的政務官感到驕傲,也以同樣身為女姓
二、社會各界對本案有枉法裁判、冤抑事實的強烈質疑:
(一)第一時間先抹黑塑造郭瑤琪貪汙形象:郭瑤琪的入獄
我從頭到尾的筆錄,我完全拒絕收受賄款的指控」。很多人
訊時,就已經看到檢方放話與媒體報導以為:「郭瑤琪坦承
以為郭瑤琪已經「坦承收賄」?
(二)「法官論壇」曾諷刺本案最高法院合議庭的法官是恐
和、徐文亮與吳信銘曾因審判一名國小女童遭性侵案,被「
為「開春第一個大笑話」、「食古不化、恐龍法官」、「烏
(三)壹週刊報導檢察官粗暴偵訊且未盡調查:偵辦本案起
仁,從未查過兌換紀錄流向、僅憑汙點證人片面之詞起訴;
威脅,粗暴偵訊。
(四)新新聞報導檢調一罐兩罐分不清,紅藍綠都搞錯:指
用茶葉罐送錢,卻連到底送幾罐茶葉、茶葉罐的顏色、材質
何包錢、用什麼袋子放茶葉搞不清。調查員更引導更改筆錄
(五)司改會已接受本案申訴: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此
指控、沒物證,恐成冤獄。曾任法官的陳博文律師說,跳脫
違背經驗法則裁判,就是亂判。
(六)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盼郭案無冤落幕
罪事實,應負責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否則應貫
(七)萬國法律事務所顧立雄律師說:郭瑤琪真的沒有收到
1美金裝在「2 罐茶葉罐」;但後來又改稱是「1 罐茶葉罐」;如果他真的有送錢,
說詞怎麼這樣反覆呢?在沒有找到 2 萬美元物證下,只憑證人反覆的供詞,
就可以定人有罪,社會能夠接受嗎?
(八)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及永然關係企業創辦人李永然
據可以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行賄、受賄的合意」
到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所謂行賄、收賄合意的時間、地
更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九)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開聲明挺郭瑤琪,認為沒有贓
憑證人前後不一的供述,無視有竄改筆錄等違法爭議,即認
明顯未對相關爭議妥適審酌、善盡調查義務,殊為不妥,更
則」的法治國基本精神相違背。
(十)人權律師鄭文龍說:郭瑤琪是最高法院以違法秘密審
任何公開辯論,亦違背證據法則、無罪推定法則及罪疑唯輕
(十一)田俊賢律師表示:僅憑證人個人片面之詞定罪,對
(十二)沈伯洋律師以本案談司法、自由心證與國家權力時
序,要有證物、事先的賄賂承諾及與其職務有關三個要件,
本案第一要件之是否收錢爭議該查未查,第二及第三要件都
郭瑤琪「收錢」及有「對價關係」是莫名其妙。
(十三)人權律師黃帝穎說,南仁湖集團既未參與投標,何
聽譯文「推論」定罪,違背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原則,難服
(十四)法治時報報導司法殺手出動,郭瑤琪蒙冤八年:這
立場、偏頗明顯,更一審的周盈文、詹駿鴻、林海祥三位法
富、賴邦元、陳明珠三位法官以及最高法院的謝俊雄、魏新
國卿、徐文亮五位法官,在無任何新事證下推翻第一與第二
定方式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讓人覺得政治味道
(十五)法治時報報導檢察官及判決有罪法官認定,李氏父
整建成本及承包風險,但,該案從未有任何修改招商條件,
本或承包風險之事發生,要求再開說明會,是為了讓招商可
參與,提高政府收入。
(十六)法治時報報導檢方未細究證人矛盾之處,心態可議
就變成是被告自己要來證明:我沒有拿錢!而不是檢方要證
(十七)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及永社理事許惠峰教授認為本
判決:違反證據法則、違反經驗法則、未盡調查之能事;不
項,證人之供述前後不一,且南仁湖公司亦未參與投標,並
何來收賄罪中之「對價關係」?司法判決之政治性,不言可
(十八)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判決有質疑空間:
皆是法院採擇對被告不利的片段證據,並以所謂常理、常識
起案件的事實,而當對證據的證明力有所懷疑時,卻又採取
2證據裁判法則完全遭破滅,更使無罪推定原則成為空談。
(十九)蔡易餘律師認為變造筆錄:單憑一份咬人的筆錄,
終於在律師聲請調詢問光碟後才完全曝光,竟然是調查員為
茶葉罐,把李宗賢第一次做好的筆錄刪掉,並重新製作與該
的筆錄來!
(二十)文化大學教授姚立明從犯罪心理學的專業直言:郭
案,理論上,送錢的人有所求,是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李
盾不一,應不足採信。
(二十一)立法委員羅淑蕾認為法官辦案不應有藍綠之別,
顯示法官素質有嚴重問題。
(二十二)維基百科以專家意見認為判決有罪法官不了解促
知錯誤:促參案件在招商前置作業階段舉辦公開說明會係以
議、充實招商文件為目的;至於公告招商後甄審作業期間的
極手段廣邀投資者及可積極拜訪潛在投資人,主動提出或被
慮為目的,以增加更多的投資人,使政府得到最大利益。
(二十三)生技公司總經理戴章皇投書自由廣場說:司法應
如果人民遇到恐龍法官,卻只能無語問蒼天,那麼這個國家
民?難道只能坐以待斃?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
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二十四)前總統府秘書長、台大教授陳師孟直言:「這不
治迫害?」陳師孟說,郭瑤琪可能是解嚴、廢除刑法一百條
人權兩公約後,第一個女性政治犯。
(二十五)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員林雍昇認為本案所謂藏在
從偵查階段到起訴,還有四次的法庭審理與判決,都不曾做
出來,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中,就絕不會有任何檢察官或法
以起訴與判決有罪之心證。
(二十六)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認為本
足認被告未就上開標案單獨為南仁湖公司有何具體指示更改
行為,是自難以被告曾於部務會報中指示應再召開說明會澄
示,即認被告確有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
(二十七)前檢評會委員、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彭文正,於
社團發起票選台灣司法酷斯拉獎,邀全民楸荒謬判決:彭文
兩只貼有酷斯拉貼紙的茶葉罐以快遞方式寄給得獎的司法官
對方有無收到,是要消遣審理郭瑤琪案的法官,因為,郭收
方未找到兩萬美金,也查無去向,法官竟也能判決有罪定讞
證都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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