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我那些自由心證病人

作者 張天鈞   
2014-12-13
我有一些病人是法官。我常常跟他們抱怨,你們法官判案,可以採用自由心證,我們的研究結果發表,也就是論文,必須接受同儕審查,亦即學術著作被同一領域的其他專家學者評審,決定是否通過。這是為了確保作者的著作發現是正確的。可是即使如此,在多年以後也可能發現並非如此。這也是諾貝爾生理及醫學獎,必須觀察一段時間,證明其發現為真,且對人類社會有很大的貢獻才頒獎。
而法官判案,可以自由心證,雖然「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心證」,是指法官斟酌辯論的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但有時仍欠公正。
即使同儕審查都可能發生錯誤,何況是自由心證呢?當然法官現在對於同一個案子,也有許多人一起審查的機制,也就是召開合議庭,但我從醫者的觀點,仍有意見。
最重要的是法官判案和醫療行為很大不同的是,它讓人民有等待結果太久,無法現世報的感覺。而法官判案以外,還需要執行。至於執行的成效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政府要成為好的政府,取信於民,就是要公正、有效率,能夠懲罰該懲罰的人,鼓勵該鼓勵的人。其實人民活著,最需要的就是公理和正義。貧窮有時候並非最不能忍耐的地方。
至於政府的作為,如果要來檢討說為什麼不得民心,其實不用白花茶點費來開會,只要問問民眾的感受就知道了。
至於目前很熱門的保外就醫的問題,本就應速戰速決,一再要醫者鑑定,令人覺得是否醫者沒有專業,不然就是主事者不敢負責,將責任推給醫師。
總之,我們的政府需要心理學者的輔導,這樣自然民眾的滿意度會提高。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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