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 林蒔萱
接連兩天,兩則截然不同的新聞,相同的是:都讓人不捨、心疼!
歌手紀曉君再婚,前婆家因而不准她探視女兒?!夫妻關係來自於承諾、愛情,當愛不在、無法相處時,這關係說斷就斷,但親子關係,能斷嗎?那是血緣,怎也斷不了、忘不掉!
筆者從事婦女領域工作多年,傾聽無數離婚男女訴說思念孩子之苦、探視受阻之委屈,難道…這是「離婚」必然的延續戰場嗎?
一位單親爸和我分享:「剛離婚那年,我可以指出一百個理由她不適合看孩子,第二年,我不再阻擋了,理由只有一個:我兒子的笑容不見了!」離婚第一件要學的事,就是現在起如何為人父母,先看見孩子的需求和感受,才看自己的情緒。
另一則新聞,狠心的父親拒絕媽媽的探視和聯繫,盼望多年的媽媽,最後只剩心碎與悔恨。媽媽當年無力爭取監護權,而爸爸對孩子也無心照顧。孩子身故的真正原因不得而知,放眼現今台灣社福環境,出養、寄養等實務運作也已臻成熟,一個幼小的生命,該有被延續的權利和機會。
「保障兒童權益」已是全球認可之重要任務,我國不論政府或民間團體,也不斷地倡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時下的父母應該更宏觀的看待何謂「愛孩子」,學習真有那天時能當對合作的父母,守護我們共同的愛能平安、快樂的長大。
(作者為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成員、賽珍珠基金會副執行長)
引用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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