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自由廣場〉「判」若兩黨

2014-10-24
◎ 王伯仁
這幾天,看到兩個法院對食安或水汙染事件的一審判決,不由得快翻胃欲嘔,筆者可仿古諺「刑不上士大夫」轉化一下,變成「刑不上有錢黑心生意人」。
怎麼說呢?日前彰化地院對與大統油幾乎同時爆發的「富味鄉」混劣假油案,一審宣判,負責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各判徒刑一年四月,但均緩刑兩年;接著,高雄地方法院又判「日月光」廢水重金屬汙染河川案,處長及幹部共五人,各判一年四月到一年十月不等,亦均緩刑四至五年。
什麼叫「緩刑」?就是不用去關啦!除非在緩刑期間內,非因過失而更犯罪,才撤銷其緩刑而須服刑。
對照一下有名案例,現正熱烈競選南投縣長的前立委李文忠,以前在新北市選立委,當對手盧嘉辰被檢調疑涉賄選而搜索時,他應記者之詢,答了一句「對手買票」,被二審判徒刑七月,沒緩刑,只好去坐牢。另高雄政治世家黑派長孫女余玲雅,曾任省議員、立委、省諮議長,在接續母親余陳月瑛的高苑商工董事長時,派學校女工友至余家為余陳幫忙家事,以背信罪一審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加重為一年徒刑,沒緩刑。她在三個多月前辦完母親喪事後,就進去坐黑牢。

這樣的法院,真的能夠博得人民的信任嗎?鬼才相信咧!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出處: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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