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災後半年】慈善有界線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20100225



莫拉克風災已半年,重建爭議卻未隨災民入住永久屋而平息,進一步演變為「慈善團體成主導、政府失責罵不到」的弔詭狀態。風災重建,政府與握有龐大資源的慈善團體互利,遭殃的還是風災中的原住民。


2月11日,總統馬英九參加大愛村落成典禮。馬英九手戴白手套,與慈濟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緩緩走入教堂,將證嚴法師的訓誡「十在心路」,置於十字架底下。


而大愛村主要幹道大愛路上則擺置許多風災崩落的大石;上頭分別刻有風災發生時的景像描述及災民感恩慈濟的話語。如「一早就看見浮屍在大馬路」、「大家一起看大愛電視,叫一家人感恩」、「我願我微薄財產能賣掉一半捐大愛台」等字句。


原民文化盡失

「慈濟有必要對『大愛石』、『十在心路』等與其組織相關的圖騰、象徵清楚說明!」對於慈濟在大愛村置入許多圖騰、語言與象徵,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表示,他從未想過在21世紀還能看到如此活生生又露骨的殖民表現:「對熟知宗教的我來說,真的被考倒!」


大愛村在興建之初,不少災民與民間團體即擔憂,從慈濟強硬興建一致性的房屋,及過去在他處的重建經驗來看,都可能「破壞原民文化及宗教信仰」,因此慈濟由發言人何日生前往中研院民族所,對文化留存與建築形式等做法請益專家。


當時中研院民族所播放建築師謝英俊在屏東瑪家農場平台興建的中繼屋立柱儀式給何日生看,並強調:「這是原民對於空間的必要過程。」擔憂宗教與異文化的衝突,丘 延亮也特別叮嚀何日生,應遵守金剛經強調的「行布施,不住相」。但從大愛村動工、興建乃至整體設計,甚至將原民文化弱化為觀光產業,不但悖離專家建議,也 未尊重在地居民。


儘管慈濟聲稱「這都是災民自發且同意的」,但丘延亮認為,因有災民表示「不知道此事、石頭刻的字很不妥」,慈濟有責任告訴社會大眾「慈濟指的『災民』是誰」;且慈濟營建處顧問陳瑞源也已坦承主導權在慈濟。


信仰被迫改變

丘延亮表示,重建過程政府失職,加上台灣人素來對宗教寬容,才使慈濟能以「善」之名,行錯誤暴力之事。他擔憂若情況惡化,慈濟和政府將讓人民完全失望。


慈濟不斷宣稱「蓋教堂就是尊重原民信仰與文化」,但丘延亮說明,教堂落成需「把教堂獻給上帝」,此儀式需要神職人員執行。但2月10日災民入住時,卻是由 證嚴透過Live連線勸誡居民「不要抽菸、不要喝酒、不要吃檳榔」;大愛村落成日,則是政府要員與慈濟人在十字架下放上「十在心路」,教堂沒有聖化。



「這對信仰者就不是教堂。」丘延亮表示,這是至今教會對此事都沒有正面回應的原因。「從安息日的角度解讀,會認為這教堂是魔鬼的而不理會。」而遭殃的就是災民。


「災民多半是教徒,但入住大愛村後,對慈濟的要求多半難以拒絕。」災民坦承。「慈濟叫我們這樣做,如唱歌時手勢要跟她們一樣,我們也就這樣做,久了就習慣了。」


丘延亮表示,災民與慈濟因著永久屋贈予而有權力關係:「當10個藍衣人面帶微笑看著你,請求你一些事,有可能說不嗎?」丘延亮表示,集體力量下,個別災民「要說不相當困難」。不能說不、與原信仰不同,加上教會無法介入,「這對信仰者來說很難堪」。


雖教會過去到原民地區傳教也受批評,但丘延亮表示,教會傳教僅傳教士,就算有「麵粉傳教」等事,也未強迫居民放棄原民信仰;但慈濟的行為建立在「災民一無所有」的前提下,又改變原多重信仰的性質與空間,「恐怕產生真正的改變宗教信仰事件」

政府為宗教背書

2月11日大愛村落成,總統馬英九戴著白手套將證嚴訓誡置於教堂,丘延亮痛批,不論馬英九有無意識,已是「一國元首變成宗派的白手套」,並且褻瀆信仰。丘延亮強調,設若發生問題,「要負很大的責任」;更別說現在恐怕已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十在心路雖類似靜思語,但慈濟另有「新十誡」,其中一條更要求慈濟人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或遊行活動。丘延亮擔憂,若改宗逐漸發酵,是否箝制人民權利?


重建事宜BOT,不只是文化、宗教的問題。風災中重創的民族國小本由教育部與台達電基金會簽約認養重建,但台達電基金會表示,慈濟規劃在大愛村蓋大愛小學。雖曾與慈濟協調,「但慈濟很堅持要在大愛村蓋學校,不管台達電蓋不蓋」。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此事仍在與高雄縣府及慈濟協調。但高雄縣教育處長李黛華對此三緘其口、慈濟基金會秘書處則強調「是災民要我們蓋小學的」但南沙魯村民阿麗表示,災民只是「希望民族國小重建,不是要蓋大愛小學」。


楊昌裕坦言,因慈濟未清楚說明「是只要蓋硬體還是內部也一起接手」,若是興建「大愛小學」,就是私立小學,屆時除產生民族國小與大愛小學在少子化情況下互相排擠的問題,也包括「國有地能否無償做為私校用地、供私人營利」等問題,還要進一步了解。

善的界線在哪裡?一般而言,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NGO、NPO)可協助推進公共事務。但丘延亮說明,一般定義的第三部門不能包括政黨、宗教團體,必須是自由組織結社的公益組織。但台灣對NGO、NPO認定過於寬鬆,以慈濟為例,根本難以區分是「宗教團體」還是「慈善團體」。


丘延亮以美國為例,即便是宗教團體投入公共行政事務,「也只能做業務,不能做宣示(教)」;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公會律師詹順貴也質疑,若慈濟是慈善團體,「善行不該有任何對價,慈濟無權要住永久屋的災民簽約放棄回山上的權利」。


由於重建條例第2條明指政府可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重建事項,政府和慈濟已「在同條船上」。從要求居民住進仍像工地的大愛屋、不提供原鄉重建資源、要求災民 感謝慈濟、及至文化宗教侵害及大愛小學疑雲,丘延亮認為政府與慈濟應面對問題並清楚解釋,勿淪為「國家力量替宗派利益背書」。(待續)

 引用網址 /
http://gaea-choas.blogspot.tw/2010/02/blog-post_8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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