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3
最近有好幾件事,涉及違反國家利益、甚至事涉國安,可以比照馬政府的張顯耀「共諜案」標準,先去職、再究辦,儘管張顯耀案拖了一個多月,到現在居然無法給國人一個交代。這些疑似涉嫌藏有「共諜」,或者雖無構成「共諜」的法律要件,卻有「共諜」工作績效的單位,恐怕至少包括行政院、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移民署,還有與台灣遙測研究專家陳錕山長期合作的各國安軍事單位。
台灣的西部沿海,是全球少數幾個具有風力發電優質條件的風場,經濟部能源局為了開發電源,計畫在明年之前,分別於彰化芳苑外海十一公里以及苗栗竹南外海,完成架設三十與三十六架風力機,並在二○二○年完成示範風場的開發,原本是一件兼顧經濟與生活需求,並且把環保問題降到最低的好事,但是卻發生了國安風險無孔不入的憾事。
因為,與經濟部簽約負責彰化處施工的國內承包商福海公司(台船為發起人之一)為了趕進度,或者降低成本,居然提出引進中國國營企業華電所屬的「華電一○○一號工作船」前來施工的申請,航港局於是在九月十六日非常罕見地以超高效率,一天就迅速通過跨部會審查。
不僅如此,本案審議程序尚未完成,航港局早在八月二十六日就發出「礙航通告」,告知彰濱外海九月起將有「華電一○○一號工作船」施工,提醒過往船隻要注意安全。內政部移民署更於八月二十一日,即以「履約活動」的名義,同意三十九名中國操作人員的入出境許可。
如此「勤政」,當然事有玄機,根據航港局人員抱怨,是行政院交辦交通部,交通部再交辦航港局。問題是,首先,「華電一○○一號工作船」如果進駐台灣近海施工,涉及違反《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其次,可能因此取得施工區域的海床地形、波浪、海流、風速、風向、鹽度、水溫等等資料。第三,自二○○八年以來,一直備受爭議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是否已經政策性淪為「中國勞工一定許可」的大門?以前述「一條龍」的過關方式,外界若質疑從行政院以降各單位比「共諜」還好用,豈是過分?豈不悲哀?
無獨有偶,曾任中央大學通訊系統中心主任等職的陳錕山,由於在今年三月間入選為中國吸收海外人才的「千人計畫」之列,於是棄職投共的案子,至今終於有了「結果」,這個政府東查西查,居然發現沒有一個委託合作單位將他列為「涉密人員」,於是打算只由移民署以未經許可就到中國為由,象徵性的裁罰八萬元,荒謬的是,這份處分書因送達處所不明,只能以公告方式貼在牆壁上。如果這樣可以結案了事,這對所有參與國安級研究計畫的人員來說,到底是警戒、還是鼓勵投共?
中國工作船違法妄為的批准程序極度詭異,陳錕山投共案的輕縱輕放,乃至由國家元首親自定調的張顯耀國家安全去職案,這三件事,本質是一樣的,就是政策投共如何管束行動投共?政策投共是全面性的,其作用遠大於個人的局部洩密,因此從中國利益的角度,政策投共的幫助遠高於個人投共,那麼,就台灣利益的角度,誰的背叛與罪責更大?
國防部長嚴明與國安局長李翔宙,已經對中國工作平台船的引入表示關切,期待肩負國安防線重責的軍方主官,能夠扛起來自行政高層、甚至總統的壓力,藉工作船案向所有文官體系做出正確示範,這比把漢光演習當作政治表演更能得到全民的尊敬。至於陳錕山案的亡羊補牢,張顯耀案的真相未明,在開放的社會,民意探照燈會天天對著當權者,是不容存有黑暗死角的。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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