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社論〉學術自由不可箝制

2014-05-13
學術自由是台灣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這既是基本人權,是言論自由,亦是學問自由。學術自由的保障,不僅在於學者研究範疇的不受干擾,也在於對學術機構場域空間的尊重,更在於社會對研究者參與公共事務、善盡公共知識份子責任的行動,不但不可設限,尤應鼓勵與珍惜。
一個成熟的社群,之所以將學術自由的標竿高舉,或在憲法中明文規定,或在日常實踐中形成共識,原因在人類於民主追求的歷史演進中,深刻體認不論在宗教、政治、經濟強權的不同年代,異議的稀有可貴及必然招致侵害。
昨天,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以召委身分「率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員前往中研院「考察」,整個過程極為可議,也開了政治意圖指導學術單位與人員的惡例;國會議員做為人民的代議士,卻以「總統」做為捍衛的標的,凸顯的不僅是黨國指導的遺緒,憲政的混亂,更是對學界同時做為公民的角色,形成寒蟬效應。基於台灣民主品質的不斷快速流失,社會與輿論不應、也無法對執政黨立委這種今之「保皇黨」的行為緘默以對。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前往中研院的不當,在於動機不當,也在手段不當。第一,中研院的組織雖然隸屬於總統府,但依法是國家學術研究的最高機關,其與總統之間,係院士間選舉產生的院長與院長遴選的副院長,必須報請總統任命之,而中研院的任務,法更有明文:人文及科學研究。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中研院院士的職權,包括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其中並無中研院為總統諮詢機構,亦無院士、研究員必須接受總統諮詢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將總統的任命權窄化為「老闆」與「幕僚」的應對,這是妄想以人治顛覆法治的「家天下」,首先必須譴責。
其次,中研院的預算、研究成果與績效,係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申請學術研究補助則須經由國科會審核。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昨日另挾組織改造為名前往中研院,卻以學運期間有研究員跳出來變成「嗆聲部隊」為例,宣稱最近五年成立的法律研究所、政治研究所,「有走偏了的感覺」,「可考慮廢除」云云,大有「挾怨報復」之嫌,這「怨」還是一名離心離德、失去民心總統的私怨,此舉顯然逾越了人民授與的代議分際,必須再加以譴責。
其三,呂學樟委員針對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黃身為公務員,參與學運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質疑,這是非常嚴肅、值得通案探討的議題。二○○九年在立法院通過的行政中立法,是一妥協的產物,若干可能限縮「政治參與權利」,妨害學術自由的條文,實有持續修法之必要。在條文未臻完善前,專業且良善的立法委員,理應秉於當初立法的原旨,很清楚是針對掌權者,主要在防止公權力與公共資源遭到不當使用,因此條列具有資源支配權的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當局,不得強迫下級人員宣傳或參與特定政黨、政治團體與宗教活動。
同時,行政中立法並未禁止公教人員表達不同政治理念、參與政黨、甚至參選。因此有下班後從事,以及照章請假的規定,也有資源運用與場所地點的規範。只要一切依法辦理,立法委員豈可違反憲法保障,曲解法律,並且因果倒置,反將並未擁有行政權的一般學術與教育人員視為可以任意控制對象,甚至箝制其思想與言論的自由?這是三須譴責。
至於,做為執政黨重要幹部,呂學樟口出「中研院領國家的錢,若無所事事,國家花錢養這些人幹嘛」之語,不但粗暴,而且反民主。人民稅金該不該養這類無所事事的代議士?才是優先問題。
知識份子無懼於權力,勇於對政治運作、社會現象提出批判,是基本良知,也是責任。民主國家凡致力於公共政策的完善,必然要確保此一多元構成中的重要成分,這也是監督與制衡力量力求均衡的起碼態度,大眾鼓勵學者追求真理、揭露真相、言所當言都來不及了,怎容不肖政客為權力幫襯、肆意踐踏、迫人閉嘴?


出處:自由時報/社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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