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

蕭曉玲老師復職無望,郭冠英復職一申請就過

黃招榮 2014/04/18

近日,根據媒體報導:自稱「高級外省人」的郭冠英,因其言論一直在挑起台灣國內的族群衝突,極端蔑視台灣人(稱台灣人為「台巴子」),還稱讚蔣介石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血腥大屠殺,甚至還要求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等辱台言論,因此遭免職。在沉寂五年多後,如今郭要在省政府復職。

又根據郭冠英本人的自述:他申請復職,一申請就通過。對此,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65歲生日,最快7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6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顯然郭冠英的復職案,有人包庇不法,且嚴重瀆職。

反觀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因為反對「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違法。事後台北市也因為「一綱一本」遭到強烈的批判而終止。事實證明蕭曉玲老師有先見之明且仗義直言,理應恢復蕭老師的教職、名譽、及多年來虧欠的薪資。然而不論蕭老師如何循救濟申訴管道為自己平反,屬於蕭曉玲老師的公平正義至今遲遲沒有到來。

筆者在2012年2月18日與蕭曉玲老師見面詳談,才得知蕭曉玲老師是被以「行為不檢,有辱師道」的理由解聘。解聘理由完全不提「一綱一本」。顯然是台北市政府對蕭老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報復性追殺。蕭曉玲老師自述:校方指她的「行為不檢」要項之一竟是「上課接聽電話」(其實是對講機)。再者,行為不檢的定義,不但認定上太過主觀,定義也模糊,極易淪為掌權者施暴的藉口。

比較蕭曉玲老師與郭冠英的復職案:一綱一本的廢除,社會已還蕭曉玲老師一個公道,然而站在政府暴力的對立面的蕭曉玲老師,卻永遠得不到平反,郝龍斌甚至對蕭老師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但與馬英九政府的國家暴力融合為一體的郭冠英,卻可以無視法律之規定,且一申請復職就通過。再過三個多月,郭冠英就可以享受他最歧視的台灣人的血汗錢,每個月八萬元的終身俸,且在郭去世後,其配偶還可領一半,直到郭的配偶本人去世為止。如此的不公不義,簡直是「吃台灣人夠夠」。

作者:黃招榮  國小教師   台灣南社社員 台灣教師聯盟會員

〔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蕭曉玲活該? 郭冠英該活?
 〈自由廣場〉2014-04-18◎ 黃招榮
根據郭冠英本人的自述:他申請復職,一申請就通過。對此,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六十五歲生日,最快七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顯然郭冠英的復職案,有人包庇不法,且嚴重瀆職。
反觀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因為反對「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違法。事後台北市也因為「一綱一本」遭到強烈的批判而終止。事實證明蕭曉玲老師有先見之明且仗義執言,理應恢復蕭老師的教職、名譽及多年來虧欠的薪資。然而不論蕭老師如何循救濟申訴管道為自己平反,屬於蕭曉玲老師的公平正義至今遲遲沒有到來。
一綱一本的廢除,社會已還蕭曉玲老師一個公道,然而站在政府暴力對立面的蕭曉玲老師,卻永遠得不到平反,郝龍斌甚至對蕭老師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但與馬英九政府的國家暴力融合為一體的郭冠英,卻可以無視法律之規定,且一申請復職就通過。再過三個多月,郭冠英就可以享受他最歧視的台灣人的血汗錢,每個月八萬元的終身俸,且在郭去世後,其配偶還可領一半,直到郭的配偶本人去世為止。如此的不公不義,簡直是「吃台灣人夠夠」。
(作者為國小教師)
 
引用:鯨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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