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 |
作者 陳順勝 | |
2014-03-08 | |
9月17日開始定期診療阿扁以來,整整超過一年三個月,志願義務為阿扁看病,到接鑑定工作前一共為陳總統診療十四次。
2013年12月20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發部新聞稿,宣佈陳前總統有因疾病不能到庭之法律原因,而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所訂定之「因疾病不能到庭」之停止審判事由,應於被告能到庭前停止審判。2014年3月4日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涉偽證罪,高等法院依台北榮總、與鑑定人本人醫療報告及法庭遠距視訊觀察,認定扁有腦神經退化、失智症等病症,且有認知、語言障礙,屬法律上監護宣告狀態,已無能力接受法庭訊問,裁定停止審判確定。
知道這些結果,覺得很欣慰,從去年9月17日開始定期診療阿扁以來,整整超過一年三個月,志願義務為阿扁看病,到我接鑑定工作前一共為陳總統診療十四次。在移監台中監獄被告知不得做任何醫療行為而中斷數個月,解禁後我繼續每兩週診療一次至今。 當初台北地院合議庭傳喚我我出庭作證人準備程序,詢問是否願意擔任鑑定人,詢問我的資歷能力、與陳總統的關係、鑑定的時間、需要的協助。我揭露與陳總統無親友關係,亦無利益衝突情事,有見面之緣,第一次是台北市長期間,我擔任高雄醫學大學教師會理事長邀請他前來演講。擔任總統後曾邀請我與醫界聯盟基金會人員前往總統府諮詢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事宜,除此之外未曾約會見面。 陳總統發病後,從2012年9月17日我出來當志工醫師義務為他看病,完全站在專業公義,我認為他的病情,在台灣具有這專業的人,應該有人出來替他看病,完全是居於專業良心。我答覆審判長,這樣鑑定的工作,過去我常為高雄地院或高院作,鑑定的能力與經驗可以駕輕就熟。 我告訴庭上審判長,在這之前,我已替陳總統十四診療次,每次大多為兩小時,都有很完整的中英文記錄。因而若能再兩次,每次兩小時即可完成鑑定。 鑑定時我需要一個隱密的鑑定環境,可用培德醫院的診察室。我請求,我鑑定時要求可以錄影,以作為將來辯論庭交叉詰問時提証之用。鑑定現場除我本人外,須有另一名神經內科副教授醫師及神經行為心理師陪同檢查。鑑定時將由鑑定人在被鑑定人書面同意後,全程錄影,呈庭上作證之用。 我需要引用北榮、中榮、與我過去的診療資料、還有國外專家提供的資料。我的鑑定判定,將依本國或歐美先進國家的神經醫學或其他醫學診療準則,我同時會做風險評估與管理,與各鑑定結論科學證據的證據力,供法院參考。 我就鑑定立場答覆,阿扁總統當然是病造成的。就醫學立場,當病人症狀表現波動性起伏,如失語症或認知與智能障礙,我們作鑑定時會取最差的情況,我知道法律鑑定的要求不同,是要以行為發生時當時的狀況來鑑定,這也是為何我還需要兩次,共四小時的原因,在於補強鑑定所需證據的呈現。 檢察官要我答覆,是否曾經對媒體談論過陳總統而有既定立場。我坦然答覆,依據醫療法,我看完病需向病人與家屬說明病情,醫療上我須在醫療小組或其他專業人員面前討論,法務上我須向立法院公聽會公開作證,在監察院監委調查作證,這些媒體都會披露,事先我會告知病人與家屬,甚至於取得知情同意。我的案主陳總統與家屬有所意願,當媒體或其他機構對他病情有所疑慮時,希望我對外界說明,我會依他自主權行事。我說明後,檢察官無進一步意見。 法院後來徵得公訴人、被告、辯護人之同意後,於102年10月1日指定我擔任鑑定人,就被告身心狀況本其醫療專業進行司法鑑定。 決定由我來擔任鑑定工作後,幾個月來答應為阿扁總統鑑定,從閱卷、分析、搜證、諮詢討論、陪團隊會診、整理視訊資料與分析、找文獻、寫報告、打字、校稿、定稿、裝訂。日以繼夜,三百多頁的鑑定報告大部分工作,除了部分文書與繪圖貼身助理協助外,百分之九十都要我這老人自己親自動手。 晚上做夢,都夢到與鑑定相關的事件,有讓我高興的,也有讓我驚醒的,覺得責任很重,但想到陳水扁總統的處境,想到台灣為此事件風風雨雨不能停歇,再想到法官為此案絞盡腦筋在法理與人權間頭痛,我就覺得一定要把這件事做好。儘管眼結膜下兩度出血,還得繼續依約提前在十一月二十日把正式鑑定報告親自送回台北地方法院。 很感謝法官很有時效地在一個月內處理,裁定停止審判,我也收到正式之停止審判裁定正本。本週內也得知高等法院引用我的鑑定書停審陳總統的案子,深感欣慰。陳總統因階梯進行性病情使他無法接受地院與高院之偵訊,使案子停審,也希望他趕快可以獲得停止執行,早日離開監獄回家就醫與養病。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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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為阿扁總統醫療鑑定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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