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法官的ⅩⅩ與茶葉罐

作者 戴章皇   
2013-12-18
幾天以來,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案子引起社會矚目,因為郭前部長的案子定讞,將會是第一位以「貪污罪」入獄的女性部長。更重要的是,這件案子的判決「證據」大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討論!
不需我多言,媒體報端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全案判決僅憑「聲稱送錢的人」證詞,做為唯一證據。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證詞包括裝錢茶葉罐、顏色、裝錢的地方全都「反覆改變,前後不一」,也會被採信?再加上送錢的人也未投標,交通部的人員證詞與會議中,都顯示沒有任何來自郭前部長的特別指示,竟能重判八年?
判決書曝光後,眼尖的網友發現,最高法院這件案子的法官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五位,正是二○一一年女童遭警察性侵案,竟然以「應該查明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為由將該案發回更審的五名法官!(請Google:童遭性侵 法官竟查狼「興奮程度」。)
其實,郭瑤琪前部長的案子若真是「人證物證俱全」,被判此八年大概不值得任何人同情。然而,現在討論的重點已經不是郭瑤琪前部長的個人案件問題而已,而是如果連證據如此不堪都能夠判決,一旦形成案例之後,不但未來台灣要入人於罪大開廣門,台灣的法律教授恐怕也不知道如何教導學生。
已經連續兩個案子出現如此荒謬的「法律見解」,我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這樣的法官還能存在台灣的「最高法院」?我也相信這樣的人存在我們的司法機關,未來受害的不會只有這兩個案子的當事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告訴我們「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是什麼?人民不會,也不應該容忍。不然,就請開始推行「陪審團制度」,讓一切攤在陪審團面前。不要再讓恐龍法官們用不入流的法律見解,繼續摧毀台灣的司法信任。
(作者現任生技公司總經理)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