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杉榮 | |
2013-11-06 | |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罪起訴後,政壇出現難得一見的奇景!嘴巴最捍衛司法的馬英九,以「史上最惡質的關說手法」,透過黨務系統要求黨籍立委鬆手,放黃世銘一馬;法務部長羅瑩雪不好好研究法律,卻爭著當黃世銘的辯護人;遠在美國的駐美代表金溥聰搶機會露臉,公開對黃遙表敬佩。 黃總長則是負隅頑抗,「照吃照睡」,戰到底!許多人納悶,總長這身「硬骨」,到底掌握了馬英九和金溥聰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若依馬處理曾勇夫的標準,一百個黃世銘下台都不夠! 羅瑩雪不敢處置黃世銘,辯詞不少,但就法論法,除了「法官法」,羅部長還有其他法律可以「治」黃總長。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應受懲戒。檢察官在起訴書上載明黃世銘面報馬英九的洩密作法,「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顯見犯行重大。 「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第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 被訴的檢察總長,早已喪失領導全國檢察官的資格,法務部別睡著了!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只要不嫌麻煩,法務部依序做幾個動作,總長就馬上下課。誰說沒有規定!(陳杉榮)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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