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總長與應召

2013-11-06
記者鄒景雯/特稿
國民黨,昨天很詭異,發了個聲明,說:馬主席請大家尊重司法。這,在解釋馬主席到底與國民黨立委指示了什麼,同時也對柯建銘在國會「私設刑堂」有所抨擊。問題是,綱早就已經不舉,目又如何能張?這位總統兼主席,哪壺不開提哪壺,豈不是在自取其辱?
因為,當前所有爭端的源頭是:檢察總長在雨夜直奔總統官邸「應召」,總統又在次日主動找總長「續攤」,馬總統甚至轉戴主席面具,衝上第一線要以黨紀制裁國會議長,以為變臉就可以公然僭越立法權。
然而,截至目前為止,總長堅稱總統不是人,是機關,他向總統報告沒錯,總統也未對其應負的憲政責任有任何歉意之表示,這就顯示:這個國家目前是處於總統帶頭褻瀆司法、毀棄憲法的狀態之中。既然前三者都可以做,還有什麼是不可以做的?
不僅如此,總統現在又透過其黨的一手,再次直接伸進立法院,要黨內同志「尊重」一位司法行政系統同志與之「私通」的行為。這不但是現行累犯,同時,檢察官已經就總長之「私通」以起訴書表示確有違法之虞,甚至直指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則馬總統與馬主席依然故我,到底尊重了什麼?
此外,檢察總長到立法院備詢,固然以預算案與法律案為限,但立法院是檢察總長人事的同意權行使機關,檢察總長必須對國會負責,以示檢察機關不受行政干預獨立辦案的精神。最近,立法院藉審查預算之便,朝野立委群起質詢業遭起訴的黃總長是否適任問題,相關分際如何拿捏,絕對可以、也應該討論,但應由立法院與最高檢察署為之,「馬主席」是什麼玩意?胡亂三伸鹹豬手,不覺猥瑣?
主政者必須總綰全責,把這個國家導入持續的內耗與混亂之中,是無法「以拖待變」的。所謂當家的不鬧事,繫鈴擾攘亂政的馬總統與馬主席,就請自己把脖子上的鈴鐺卸下,給國家元首這個身分留點餘地,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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