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摧毀核電廠? 何不現在就斷然廢核!



◎ 施信民

馬總統接見日本學者時表示:我國建立一套核電機組斷然處置措施,在真正危機已接近失控情況下,可「摧毀」整個電廠,避免輻射外洩。環保團體早已指出斷然處置措施並無法防止核電廠輻射外洩,但馬總統仍片面相信台電說詞,令人遺憾。

台電說:當核電廠因地震、海嘯、洪水、火災等災害導致反應爐急停且喪失反應爐補水能力,或停電等因素使得核燃料因過熱而有熔毀的可能時,將抱著「放棄」反應爐的決心,把未經處理的生水或海水儘速注入反應爐,讓核燃料都浸泡在水中,避免過熱。因未經處理的生水或海水含有許多雜質,所以注入反應爐後,這些雜質將污染反應爐,而使反應爐無法再使用。

然而,在正常情況下,一般反應爐中的水溫約攝氏二八八度,蒸汽壓力約七十一大氣壓。當反應爐補水能力喪失時,爐中核燃料產生的熱量會使水溫和蒸汽壓力升高。要把水注入爐中,水壓要高於爐中蒸汽壓力。但因台電緊急注水系統的水壓低於爐中壓力,如核四的生水池高度一一七公尺,只能提供約十一大氣壓的水壓,所以台電要先把反應爐釋壓,以利注水。釋壓的方法是,開啟反應爐的釋壓閥和圍阻體的排氣閥,讓爐中的蒸汽排放到外界大氣環境。但是,當蒸汽從爐中釋放出來時,蒸汽中所含的輻射物質也會一起釋出,而且爐中的水將會繼續蒸發,水位將會繼續降低,更多的核燃料將會暴露出來而升高溫度,所以在水還未注入時,就將會導致氫氣的產生、核燃料的熔毀以及輻射物質的大量外洩。因此,台電的斷然處置措施不但無法事先防止,反而很可能會引發爐心核燃料的熔毀及輻射物質的大量外洩。所以該措施不是災變預防措施,而是爐心核燃料熔毀後要降低反應爐溫度、避免更嚴重的災難,不得不採取的緊急應變措施。

採取斷然處置措施或「摧毀」失控的核電廠,並無法讓人民免於核災的肆虐。馬總統應效法德國及日本領導者,以人民及後代子孫的生存發展為念,採取「斷然」作為,立即停建核四,並將現有核電廠早日除役,讓人民免於核災的恐懼。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27/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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