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馬英九的「講話」都在罵自己

作者 自由時報/社論   
2013-10-03
馬英九總統,是台灣的現任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對內應當遵守憲法,以增進人民福利為職志。但是自九月六日開始,馬先生偏離了他對全國人民的宣示與效忠,在國政頹廢、經濟衰敗、底層人民生活日益困頓、青年就業水準持續下降、社會矛盾不斷擴大的現況下,竟以國家元首的至高權杖,鞭撻憲政體制與司法制度,造成政府運作陷入混亂,理應為民服務的部門更近乎停擺;而總統似乎仍未有改正、補救之念稍現。我們認為,馬先生如果堅持棄從政初衷如敝屣,應該「知所進退」,主動宣布辭去他早已不適任的總統職務,為台灣「保留最後一絲尊嚴」。
九月十一日,馬先生在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前所發表的七分鐘講話,今天放在他自己的身上,異常合身,完全適用。那就是:「王院長對關說司法案件部分完全避而不答,沒有回應,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這一點相信全國民眾都無法接受。不管我再痛心、再不忍,也不管我與王院長有再多的公誼私交,英九豈能坐視執政黨的國會議長如此赤裸裸地介入司法,英九豈能眼睜睜地看著中國國民黨這個百年政黨,蒙受不可承受的莫大羞辱。」這段剴切陳詞,只要把王院長置換為馬總統,關說司法改為惡性更為重大的指導司法,中國國民黨改為影響層面更深重的台灣全體,則全國民眾難道不該立即撤銷馬英九的總統職權嗎?
昨天上午,馬先生不顧大家以為總統必定日理萬機,再度跑去上媒體受訪,談話的內容與如何提振國民幸福毫無關係,他關心的主題只有一個,就是他自己準備以證人身分出庭的特偵組監聽與洩密案。但是通篇訪談,馬先生繼續自曝這些日子他對王金平關說案更多不當處置之事證,也繼續重創元首應有的分際與信任,多數國人必咸感遺憾。
馬先生坦承,針對王柯案,他不但見了檢察總長兩次,而且八月三十一日隨即召集行政院長江宜樺與副秘書長羅智強商討;當時特偵組尚未結案(九月五日結案),仍以刑事案件刻在偵辦之中,總長違反偵查不公開,事涉刑責,已更加鞏固。證實這不但是洩密,而且是成功的洩密。
馬先生同時也自白,自九月六日至九月二十八日,他與總長數度電話聯繫,次數則已記不得,足見頻繁的程度。至於主動通話的內容,居然包括詢問「特偵組首次記者會,總長為何未親自主持」等屬於操作層次的細節。國家元首此一行為,顯然在關切特偵組以監聽譯文與通聯紀錄對國會議長發動攻擊的層級不夠,這若不是總統指揮司法機關以違法資料公然干預國會自律事項、毀敗憲政秩序,什麼才是毀敗憲政秩序?
昨日,訪問者提問馬先生有關台北地檢署已經要求其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的態度,事實上,若稍具專業與常識,這是多此一問。因為釋字第六二七號早在二○○七年就作出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因此馬先生當然必須接受,只是以他人為被告之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而已。對於此一全國矚目的大案,北檢的檢察官也唯有以平常心,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徹底釐清總長以偵查中的個案報告總統,總統再加以約見,並將個案內容轉知他人,再加以共謀運用,做為政治上的鬥爭材料,箇中所涉及的種種違法脫序事項,才能稍事恢復國人對司法人員的最低期待。
但是,法律並無法全然解決國家元首把憲法當作馬氏玩具的問題。回到主題,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這是所有公民「不可吃案」的問題,一個「已經不適任」的總統,「若不能做出處分」,「等於是選擇默許司法尊嚴繼續被踐踏」。這些馬先生自己講過的關鍵句,就請馬先生反躬自省。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