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喪失靈魂的法律人,不過是魔鬼代言人◎黃國昌

2013年9月3日 4:35
現在是Toulouse晚上10點,剛剛結束了一段最不愉快的搭機經驗,困坐在旅館中,放下了航空公司會將我消失在巴黎的行李送回來的奢望,看到朋友轉來陳長文律師為馬政府簽訂「黑箱服貿」辯護的文章,不禁想起林山田教授。
 
1991年夏天,剛考上台大法律的我,第一次看見林教授,不是在課堂上,而是在街頭上。當時林教授正和李鎮源院士發起「100行動聯盟」,主張廢除荒謬的刑法100條和平內亂罪,坐在台大醫學院前面,第一次聽他說話,第一次體驗保警驅離的震撼教育,我知道。我喜歡上了他。於是,開學後,翹課跑到林山田教授的課堂旁聽刑法總則。對我震撼最大,也是目前唯一記得的一句話是:「如果你們學習法律的目的是賺錢,我建議你們趕快轉系」。
 
2010年夏天,當人民連署要求將ECFA交付公投時,陳長文律師在中國時報發表一封給公投審議委員的公開信,指稱當時公投領銜人明明反對ECFA,卻以「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主文表述,明顯是政治算計,力主公審會應駁回此公投提案。不久,公審會果真依陳律師的「法律見解」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當時,在公審會選擇逃避,選擇不願回應我及一群學者公開辯論的要求之後,我們決定讓公審會在法庭上把話說清楚。於是,組織了一群熱血的法律人,義務為領銜人打行政訴訟。
 
2012年夏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審會以上開理由駁回公投提案違法。但是,已經太遲了,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已受到實質而無法回復的侵害。沒有任何媒體去追問陳長文有何意見,陳律師自然也沒有積極回應。當時,陳長文比較在意的是為蔡衍明辯護,要學者不要「獵巫」,要NCC趕快同意讓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
 
2013年,當明明贊成核四續建的馬政府,欲透過其自家立委提出「你是否支持停建核四?」的公投案,而非依其「續建核四」之主張,提出「你是否支持續建核四?」的公投案時,許多法學界的朋友都在問:怎麼沒有看見陳長文出面,再度力主其所倡議「立場與主文必須一致」的「法律見解」?我笑了笑,「何必明知故問」?
 
這次,看到陳長文律師所提出服貿「過程不透明」不重要、「結果透明」就好的「法律見解」,我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了。我相信,和馬總統同樣是哈佛法學博士的陳長文,知道這種話即使是在美國TPA法制下,也是不值一駁的主張!我想,絕大多數的台灣公民,即使沒有法學博士,也都知道這種沒有民主素養的發言,有多麼荒謬可笑!
 
夜深了,希望林山田老師在另一個世界,一切都好,晚安。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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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靈魂的法律人,不過是魔鬼代言人◎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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