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法律這東西我明白但公義是甚麼?


◎ 謝世憲
幾年前,有一位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寫了一本書,書名叫《千萬不要學法律》,據說還賣得不錯。這本書基本上點出了目前法律系的亂象,如只重考試,特別是司法官與律師;近幾年由於律師錄取名額暴增,司法官相對熱門,導致學生只重視考試科目,而非考試科目之課程,則乏人問津。至於所謂的「公平正義」,只不過是裝飾品罷了。
法律系學生這種只問考試不問理念的情形,可說是由來已久。筆者二十多年前念大學法律系時,即有這種現象,但當時正值解嚴,國內各種政治與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彼時之法律系學生,因有美麗島辯護律師群為典範,多少還帶有一些理想主義之色彩。而今荏苒二十餘年,當年多少有理想之青年,如今在國內法政學界皆有一席之地。但今天看到台北地院對林益世案所做的判決,不禁感慨,這二、三十年來,我們的法學教育與司法,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林益世一案,許多人或許有各種不同的探討,但是無法否定之事實在於:此案與陳前總統案,無論由偵查階段或審理階段,都是不公平與充滿選擇性辦案;別的不說,單以國務機要費案,有必要為了調查幾張發票,連一個阿扁家三歲的小外孫都要調到特偵組問案嗎?相較於林案,林仙保竟然以重聽,雖在場但沒聽到為由而不用傳訊,特偵組果真有人道關懷精神?還是如同德國諺語所說:Gewalt geht vor Recht(強權勝公理)。只要權力在握,一切真理由我自由心證與自由裁量?
從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到林益世案,司法一再重創國人對司法的信賴;但我相信,受傷最深的,會是懷抱滿腔熱血將法律系視為第一志願的青年學子。
(作者任教於高苑科技大學)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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