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如何看待阿扁總統,重回民進黨

新聞報導 -
作者 鄭文龍律師   
2013-05-26

如何看待阿扁總統,重回民進黨: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就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學ABC。
扁案沒有程序正義,且有政治干預,當然,不可能說他是貪污犯。

美國憲法強調「程序正義」(Due Process)(美憲第五條,及第十四修正案)
世界各國如果是民主、進步的社會,也都相同。為什麼?
因為,正義,是大家都要的。
但是,何謂正義(justice),常常陷於各說各話,
有時會被群眾盲動的激情而遮蔽。因此,如何解決這個正義問題,是一個的大難題。
美國人被殖民統制及獨立革命的經驗,體驗出,要有正義,就是先要有「程序正義」,
沒有經過程序正義的檢驗,就不可能有正義。
因此,美國的憲法保障「程序正義」,
就是他們知道,要確保所有的過程,都是乾淨、合法,要確保程序正義,
結論及結果,才會有公信力,才會被社會普遍認同及接受。才有正義。

因此,惟有透過「程序正義」,才會有「實質正義」。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可言。

如果,民進黨也好,政治人物也好,尤其是一些法律人,如律師、法官、檢察官,
或者是法律學者,如果沒有這些「基本觀念」,其實,就沒資格說,這些人有何基本的民主、法制的素養。
也就是說,不懂「程序正義」,不懂這種民主,及法治的基本素養,基本上,不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文明人。

扁案,到底是不是一個貪污犯?簡單講,扁案沒有程序正義,已不可能說他是貪污犯。
因為,馬政權,在扁案犯,先犯了重大的程序問題。
而更嚴重的是,比程序正義更嚴重的政治介入司法。

例如:
扁案政權一交出就被境管,
扁案未起訴就先逮捕,
扁案公然換法官,公然作弊,
扁案的特偵組公然教唆辜仲諒偽證作弊,
馬召見司法院長公然干預審判的嚴重問題,
及最高法院屈服馬意,違法罪刑法定主義,違反最高法院五十幾年來的見解,
違法違憲讓阿扁入獄。

所以,不論是國民黨或外界,一點也沒有資格說阿扁是否貪污。
因為,整個案件都已經被政治力干擾及污染,已經不是只有程序不正義的問題而已。
而是更嚴重的政治干預、
打壓,及政治鬥爭的問題。
所以,扁案所呈現的,已經完全不是一般的刑案。
而是,斥裸裸的政治力利用司法來鬥爭政敵。這哪裡是審判了。

因此,如果有律師等法律人,或政治人物,對扁的入黨,說三道四。
只能說,這些人,連最基本的法學素養,最基本的「程序正義」,
及最基本的民主法治觀念都不懂。
我看不起這些人。
source: 鄭文龍律師facebook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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