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日馬政府執政五週年,除了讓台灣國際聲譽重挫之外,不但想終結公共電視,還想將壓制民主自由的毒手延伸至網路。
根據智慧財產局網站的新聞稿,其以保護國內內容產業之名,竟然將推動立法來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封鎖所謂「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姑且不論「境外」一詞是馬政府操弄「一個中國」所用的詞彙,封鎖外國網站連結根本上是違反著作權法屬地主義的國際法規範。根據伯恩公約第五條,對於著作權人的保護,以請求司法救濟之所在地法律為依據;此概念一般稱為「屬地主義」,亦即侵權行為的認定以該行為發生在國內為基準。如果要適用台灣的著作權法,侵權行為必須發生在台灣而不是「境外」;馬政府口說保護國內文創產業,但到底是哪些文創產業卻說不清楚。再者,僅保護國內業者更是違反「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亦即不得歧視外國人。換句話說,在「境外」的網路著作權糾紛將延伸至台灣來,進而在外國權利人也來台灣主張封鎖的狀況下,將造成台灣連結國外網站途徑受到嚴重限制,未來我們可能連Facebook或YouTube都連不上去。
筆者認為這不是保護文創產業,卻是一場封鎖國人對外接觸資訊的陰謀,全民應該一起抵抗這樣侵害人民接觸資訊自由的政策。
(作者為台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5/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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