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不滿特偵組簽結 黃帝穎再告總統

2012-12-14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黃帝穎不滿特偵組將總統馬英九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簽結,質疑特偵組曲解法律,有包庇馬英九之嫌,昨天以夢想家案仍在偵查為由,再度告發馬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特偵組批內行人講外行話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至第六條的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清查被告資金發現有不明財產,才適用這項法條,不是「有告」就適用,黃帝穎是「內行人講外行話」。
黃帝穎反擊說,馬總統月薪只有新台幣四十七萬多元,行政院長陳冲曾對外說,馬總統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一半薪水,但根據馬總統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每月平均可存四十八萬元,有高度不明財產嫌疑,但特偵組竟直接簽結,讓他更確信馬總統的財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黃帝穎說,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規定是,「偵查中被告」為犯罪要件,不是「偵字案被告」,立法者無此解釋,刑事訴訟法也沒有這個規定,特偵組卻故意曲解法律。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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