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人權問題的確不能趕時髦

2012-12-20
十二月十日是人權日,自從二○○九年政府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立法院通過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後,每年到了十二月間,馬總統就會發表人權講話,今年更就首度公布的國家人權報告舉行英文版發表記者會。然孔夫子說:「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檢視政府施政,馬政府的行動顯然嚴重落後於言語,甚至屢有踐踏人權之嫌,必須先力求言行合一,不宜再耽溺於一廂情願的沽名釣譽。
對於執政者的人權批判,來自於公民社會的聲音非常嚴厲,日前,人權組織直指馬英九在總統任內除了批准聯合國人權公約這種表面工夫外,造成多少青年失業、工作貧窮、外勞歧視、現代圈地、社會不義,根本毫無人權建樹,甚至還公開頒發了「踐踏人權獎」給當局,這些意見,一一細數,有事實,有根據,並非無的放矢。過去一年,是兩公約施行的第三年,但是在實際運作上,以鍾鼎邦在中國遭到關押事件為例,本案在民間的全力聲援與奔走下,被列入「二○一二年美國國會人權報告」,但是馬政府在整個過程中,卻在捍衛公民人身安全以及營救態度上,受到了社會廣泛的質疑與檢驗。
當時,社會期待以鍾案為鑑,馬政府在江陳會與中國談判「投資保障協議」時,可以在制度面採取補強措施,以保障家屬與代表探視權,以及訊問時律師的在場權等等;但政府不僅置若罔聞,甚至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無厘頭藉口,純粹為簽而簽公布了一紙空協議,其中有關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人身自由遭限制者的家屬,竟然僅通知其在中國的家屬或企業,而將在台灣的家屬排除在外,當馬政府同意這種條文適用時,還能誇口國際人權公約獲得了落實嗎?本案延伸出一個更嚴肅的問題,究竟現在有多少台灣公民在中國受到非法的逮捕與拘禁?現況與下落如何?政府準備如何保障他們的人權?
其次,在法制面,法務部去年公布了七十六條違反兩公約的法令與行政措施,直到現在,立法院僅僅處理了四個法案,其他全部躺著未動,繼續違反兩公約。國民黨作為掌握國會多數的執政黨,當然必須為修法怠惰負起全部責任,既知違反人權還以惡法殘民,這是明知故犯,總統身兼黨主席的立場與魄力何在?
日昨,馬總統在記者會上首度表態:維持媒體開放環境是一貫政策,不希望媒體變成一言堂,但是公平會與NCC是獨立機關,政府不會影響其決定。這話若有誠意,應該還有下一句,那就是當公平會與NCC若無法善盡守望媒體環境時,以總統的高度屆時又會如何因應?而馬英九一如以往,以不沾鍋來推卸責任,他以為大眾不知公平會與NCC的成員任免全來自府院口袋,社會豈有容許馬政府掛羊頭賣狗肉的空間?
另在國際事務上,馬英九近日也終於開口呼籲中國政府重視人權能夠釋放劉曉波,他特別強調「這不是趕時髦」。但是劉曉波是何時入獄的?最後一次是二○○九年十二月被判處十一年徒刑,到現在已經滿三年,這些年馬英九怎麼都不出聲呢?這又如何構成「向來關切中國人權問題」?現在才講話,恐怕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最近劉曉波的問題因為諾貝爾獎頒給中國的莫言,還真的滿「時髦」的。否則,國際職業婦女協會邀請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出席國際會議,馬英九為什麼又認為「很複雜」、「時間不適當」呢?
政府已經宣布明年二月,將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以建立國際審查制度,但是相較於以上提出的諸多實質議題,哪一個迫切性更大?國人自有定見,馬政府不可能沒有起碼判斷能力,但為政者何以依舊喜愛大作表面文章?原因可能是:人權,不是價值,確實是趕時髦。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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