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台中市亂花錢的證據


◎ 吳浩冶
報載台中市府以「照顧公教員工生活美意」為名,從去年起,編列每人每月五百元交通補助費,今年更擴大適用教職員,上班地點只要距離住處超過一公里就可領,估計要花納稅人二.六億元。副市長蕭家淇表示,補貼交通費是參考中央、直轄市做法。筆者認為不僅不合理,而且已經與其他機關做法大相逕庭,絕對有可議之處!
首先,從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台中市府推行「刷卡搭車八公里免費,長程超過六十元市府買單」的政策,也就是說,市府已編列預算,用來支應全民免費搭乘台中市公車。對於公教人員來說,不僅已有免費通勤方式,更應該全力支持市府政策,以達到節能減碳的施政目標。
此外,就位於台中市區之其他中央機關而言,審計部於今年初就以台中市已有免費公車為由,全面停發交通補助費,甚至就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已經發給公務人員的交通補助費部份,也全面要求繳回。
國家財政日益困難,公務人員應深自惕勵、檢討才是,結果竟然持續領取更多補助,甚至有重複領取之嫌,實令廣大納稅人痛心!
(作者為工程人員,台中市南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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