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國安局上校 告國安局違法監聽

2012-10-01
〔記者羅添斌、鄒景雯、黃維助/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二○○八年上任時,就職演說做出任內絕不違法監聽的重大宣示,面臨破功、跳票!
指虛構罪名監聽 遲寄結束通知書
國安局現役上校吳兆漢日前具狀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指曾遭到國安局虛構罪名下令監聽,令他飽受身心煎熬,二○○八年九月監聽結束後又未依法寄交監聽結束通知書,直到去年十二月才終於拿到通知書,因此控告國安局求償千萬元,先就未依法送交通知書部分,向局長蔡得勝及相關官員求償十萬元,同時須在各大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根據本報獨家掌握監聽結束通知書指出,吳兆漢遭到國安局下令監聽,案由是以「為避免國家遭到危害,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七條,有執行通訊監察之必要」,由憲兵司令部台北憲兵隊執行;國安局前後共計對吳兆漢核發兩張監聽書,進行監聽、錄音。第一張是自二○○七年八月一日十時起至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十時止;第二張則是自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十時起至二○○八年九月十九日十時止。
此外,在監聽結束通知書上「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欄目上,還登載為「有」。
求償千萬 並在媒體登道歉啟事
士林地方法院已在九月十二日開庭審理,蔡得勝及另一名被告、國安局督察處長侯水源並未到庭,均委託律師出庭,法官並決定先向台北憲兵隊調發監聽結束通知書相關文件後,再擇期開庭。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七條,內容是「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下列通訊,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監聽對象是「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的境內外通訊」。
吳兆漢友人、台灣之聲負責人許榮棋不平的說,國安局拿這項法條去監聽吳兆漢,就是將吳扣上「叛國、通敵」的莫須有罪名,吳兆漢如果真有問題,現在還能夠在國安局任職嗎?還能當現役上校嗎?
吳兆漢並將求償金額中的一千元債權贈與許榮棋,許榮棋因此與吳兆漢均為原告。許榮棋表示,在得知吳兆漢提告後,竟有許多國安官員要求吳不要把事情搞大,被監聽應該自認倒楣,這簡直是台灣民主人權的大倒退;吳兆漢遭監聽的時間跨越扁政府及馬政府,「馬政府不是宣示任內絕不做違法監聽嗎?蔡得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還曾在立法院公開宣佈若有違法監聽就下台!馬英九總統應該立即處理這件事,查明國安局違失,還給吳兆漢清白及公道!」
總統府昨回應表示,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馬總統宣示的原則從九十七年上任至今沒有任何改變;至於個案部份,則由國安局回應。
國安局︰一切合法 非違法監聽
國安局下令監聽吳兆漢,當時的局長為許惠祐。許惠祐昨天指出,依照情報監聽法,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具有住所者,要進行監聽之前,必須經過法院同意後才能為之,不可能私自為之。本案的細節他不清楚,若對當事人有監聽之舉動,必定是反情報單位認為有必要,並提出監聽的要求,國安局一切依照法律進行。
國安局昨晚表示,吳兆漢控告國安局違法監聽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國安局尊重司法判決。這項監聽案當時是獲高檢署核准後依法進行監聽,獲准時間並非馬政府時期,且此案是依法申請、執行及通知被監察人,一切合法,並非非法監聽。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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