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檢方預留脫罪伏筆?
◎ 陳安
林益世貪瀆案起訴了,兩個關鍵最值得注意:其一是超完美切割,其二是論告意旨。
關於犯罪事實為何,只鎖定林益世和部分家人,輿論已有許多討論不贅言,筆者認為,檢方論告意旨似乎預留脫罪伏筆。
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林益世,但其中一筆已遂的六三○○萬,林益世當時的身分是立委,另一筆八三○○萬索賄雖然發生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但屬未遂。因此貪汙重罪成立與否,有無違背職務至關重要,立委雖屬公職,但國營事業並不在其「法定職務」範圍,檢察官因此不得不引用「實質影響力說」,這一點到了法庭勢必有一番激烈攻防。
「實質影響力說」曾在陳前總統「龍潭案」創下判例,但能否拘束林益世案不無疑問,這點只要比較兩案被告所獲強制處分有天壤之別,即已露出端倪。而陳前總統從傳喚、起訴,一路延押到判決、定讞移監,從此失去自由;林益世則形式上押了四個月就獲得交保,可以從容的部署反撲,難怪陳啟祥噤若寒蟬。
「實質影響力」表面上是要「框」住林益世,實質上有可能反而成為「金蟬脫殼」的巧門。需知中鋼隸屬於經濟部管轄,形式上的最高主管是行政院長,但眾所皆知的是,中鋼人事向來由總統說了算。林益世只要在法庭上咬定是「選民服務」,沒有公權力可以影響國營事業經營決策,不但可以為自己脫罪,還可以掩護中鋼高層、行政部門乃至幕後最大咖的藏鏡人脫離風暴,堪稱超完美切割。不要以為他們不敢這麼幹,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關說電玩執照收賄,胡志強一句「不記得了」,就無罪脫身了。
此案審判中,只要中鋼、中聯甚至經濟部官員配合被告說詞,林益世的六三○○萬會不會變成商業仲介的佣金?果真如此,林益世最多只是背信或詐欺而已,說不定還將扣案贓款發還呢!
相較於陳水扁一家及邱義仁所受的司法待遇,特偵組出手輕重迥異,收放自如,這樣辦案,坐實了外界對「司法服務政治」的懷疑,特偵組變成了特別打擊組,不如關掉算了。 (作者為新北市民,自由業)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