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無恥的判決 無恥的執法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醫社社長 郭正典   
2012-10-22
如果有人考試時作弊被抓到,那科的考試成績一定是以零分計算,作弊的考生也會被校規處罰。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被指摘為考試作弊,但事後卻發現指摘者的指控毫無根據,甚且是被教唆去作虛偽指控的,則還當事人清白是所有人都會同意的事。這兩個簡單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我們的馬英九終統及中華民國司法院的法官們卻不懂,豈不怪哉!

馬英九把首長特支費流入自己的薪資戶頭裡當作對首長的私人補貼,這是罪證確鑿的犯行。但是馬英九在貪污特支費被抓到後,連夜把錢捐給他自己的基金會當作公益,就被中國黨的法院判無罪了。這好比考試作弊被抓到後,只要把作弊時所寫的答案全部塗掉,就是沒作弊一樣的荒謬。

同樣荒謬,但情節相反的是陳前總統被判有罪的龍潭購地案。該案判決的主要根據之一是辜仲諒的偽證。照道理,如果根據偽證所做的判決在偽證被公諸於世後,那個判決就該被揚棄,以還當事人清白了。但是我們中國黨的法院不僅用違背憲法的總統職權實質影響說判處阿扁有罪,在辜仲諒承認做偽證後也沒有絲毫動作以修正錯誤的判決。這就好比被指考試作弊的人在被發現遭人誣指後仍不得翻身,還需要背負作弊惡名一輩子一樣荒謬。

最近陳前總統是否該保外就醫一事引起舉國甚至國際社會的關注。雖然阿扁總統在台北看守所和台北監獄已被關出一身疾病,但馬政府似乎鐵了心,絲毫不考慮讓身心狀況已惡化到不適宜再關在監獄中的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有鑑於全世界叫得出名字的國家都沒有一個國家敢用那麼惡劣條件的監獄去關押一位卸任總統,何況還是一位被作偽證、換法官、司法院長被摸頭、違背憲法規定等方式強加罪名的總統,我們不禁要懷疑,那個在首長特支費案有明確貪污事證的”總統”憑甚麼繼續關押受偽證迫害的陳前總統?他有何資格不僅不平反當事人,還拒絕讓已被關出一身疾病的當事人保外就醫?

洪英花法官早在2009年9月就為文指出扁案的判決自始無效。有良心和正義感的檢察官和法官看到同為法律人的洪英花法官指出扁案的判決是枉法裁判之後,早就該主動循法律途徑改正錯誤才對。但我們由中國黨豢養的檢察官和法官們不僅不反躬自省,儘速改正錯誤,還裝呆裝傻,一副聽不懂洪法官在說甚麼的樣子。扁案從2009年9月到現在的2012年10月,已經都滿3年了,但被枉法裁判的陳前總統還繼續被關在極不人道的監獄中。台灣的法官和檢察官到底還有沒有是非感和人性啊?一個人可以被枉法裁判後關押在地牢中幾個3年?

扁案中被宣判有罪其實是那一票教唆作偽證、換法官、摸司法院長的頭、故意曲解憲法有關總統職權的檢察官、法官、及背後的影舞者。被關在監獄中的陳前總統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那些蓄意曲解法令及操弄司法去判他有罪者的醜陋犯行。中國黨的檢察官、法官和背後影武者雖然大權在握,可以殘害忠良,但歷史的千秋之筆會把這一幕「無恥的判決,無恥的執法」完整地記錄下來,讓後人永遠恥笑那一批狂妄的無恥之徒。

本文為第41期台灣守護周刊的”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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