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第十二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競賽辦法

作者 賴和文教基金會   
2012-09-17
「第十二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競賽辦法

「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台灣唯一社會人文學科大型論文競賽。

過去十一年,已有超過兩百所學校,2000多位師生,在這裡發揮所長。

當學生走出教室、走出教科書,在廣闊的土地上挖掘與生命相連的研究題材,

我們看見了台灣新生代充滿著無限的活力與希望。

今年,人文獎要邁入第十二屆了。

誠摯邀請你的參與,和我們齊聚一堂,聆聽你為台灣這塊土地書寫的記憶。

一、宗    旨:鼓勵高中學生,熱愛台灣文化,提昇校園台灣人文風氣。

二、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縣、市、私立完全中學(高中部)等學校在學學生。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四、參賽作品:

(1)對台灣文學、歷史、地理、語言、文化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調查、整理、研究,提出具體作品。本屆競賽範圍分別為台灣語文(文學、語言)及台灣史地(歷史、地理)兩組,特別歡迎對以上範圍,進行在地的田野調查、整理及研究成果等。

(2)參賽作品需依照「第十二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競賽辦法之書寫說明,且正文的總字數不得超過兩萬字(含標點符號),否則不予受理。

(3)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著作,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且不得於本會公布評選結果前投稿其他刊物。

五、獎勵及名額:(1)各組評選出三名正獎及佳作若干名。

   (2)各組第一名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面,第二名獎金壹萬貳仟元及獎狀一面,第三名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一面,佳作獎狀一面。

六、送件時間:2012月9月15日至9月30日(郵戳為憑)。

七、複審口試時間:2012年12月中旬。

八、頒獎典禮:當天結束後舉行。

九、注意事項:(1)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五人(同校學生),並由一至二位該校老師負責指導。

            (2)參賽作品正文的總字數不得超過兩萬字(含標點符號),否則不予受理。

            (3)參加團隊必須填寫報名表(請向各校教務處或賴和文教基金會索取)。

           (4)參賽作品與報名表電子檔請燒錄成光碟一份,並裝訂成冊一式四份(A4規格,詳細書寫規定請參考「第十二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參賽辦法書寫說明」),連同報名表一份,掛號寄「賴和文教基金會」500彰化市中正路一242號4樓。

           (5)競賽作品若需退件,請於報名時隨同作品附上等值、大小合宜之回郵信封,並於報名表上註明。

十、評審:(1)由「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2)本屆評審委員:

台灣語文組評審委員召集人:陳明柔副教授/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

台灣史地組評審委員召集人:許佩賢副教授/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3)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辦理。

(4)進入決審作品之作者,必須全員參加複審口試說明作品。

(5)最後評審結果,除於媒體公佈外,並通知獲獎單位。

十一、本辦法經賴和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二、得獎作品,著作權由參賽者享有,本會擁有集結出版及轉載於數位資料庫的權利。 

十三、歷屆得獎作品資料庫

十四、簡章及報名表下載:(1)徵獎辦法簡章 (2)報名表 (3)書寫格式說明

十五、洽詢電話:賴和文教基金會04-7241664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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