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2天燒2億多// 夢想家案簽結 馬、吳、盛、都沒事

百年國慶「夢想家」音樂劇案兩晚燒錢逾兩億,北檢昨以查無不法,將被告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總統馬英九及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等3人予以簽結。圖為馬英九當時出席 「夢想家」演出現場, 從大蛋糕裡的小朋友手中獲贈種子。 (資料照,中央社)


檢方認為 盛涉行政疏失
〔記者林俊宏、陳璟民、林恕暉、凌美雪/台北報導〕兩個晚上燒錢逾兩億元的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案,被控涉及圖利和洩密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十個月後,昨以查無不法,將全案被告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總統馬英九及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等三人予以簽結。不過檢方認為,盛治仁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預算,一舉把夢想家經費從三千多萬元大幅提高編列到兩億五千八百萬元,其中涉及行政疏失,將函請監察院究責。
對此結果,立法院民進黨團質疑,司法檢調體系是為執政黨服務、辦綠不辦藍。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痛批,北檢從未傳喚關鍵被告馬英九、吳敦義及證人陳文茜即宣告簽結,已涉包庇犯罪,他將再向特偵組告發,要求重啟調查。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也痛斥檢方:「辦綠如狼似虎,辦藍草草結案!」
民進黨團 批涉包庇犯罪
負責調查本案的監委馬秀如昨表達,監察院的調查進度不受檢方簽結影響,她會持續調查、追究行政責任,毋枉毋縱。
文化部則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很高興本案簽結,同仁終於可以專心於公務推動,繼續往前走。」另有關是否涉及行政疏失,文化部將會深入瞭解。
檢方指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預估,均無具體規劃,僅依照他過去承辦聽奧或其他大型活動的經驗來估計預算,加上信賴由賴聲川所屬的表演工作坊所提預算數字,即裁示編列二.五億餘元籌辦晚會。
檢方說,夢想家案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是在建國百年基金會首任執行長蔡詩萍指示部屬聯繫賴聲川,後來盛治仁接任執行長後,因考量聽奧合作經驗及賴聲川聲望,雙方持續接洽,由文建會在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與表演工作坊簽訂創意設計合約。
檢方說,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符合邀請藝術專業人士的創意設計活動,得採限制性招標,且可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並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表演工作坊以三千九百萬元限制性招標方式,取得國慶晚會標案並無不法。
至於夢想家案為何不採統包制,要拆成十三個標案?檢方調查後,認為是文建會找賴聲川規劃國慶晚會時,原預計把晚會活動都交給表演工作坊承包,並編列相關預算,但經文建會及建百基金會商議後,認為該標案經費過於龐大,而且表演工作坊的創意設計團隊所提出具體設計時程較晚,文建會預計的人力和硬體統包標案,無法趕在一百年初製作招標文件對外發包,最後才決定將各項硬體設備分開招標。
檢方:馬、吳未具體指示
檢方認為,有關國慶晚會地點選擇在台中圓滿劇場舉辦,是盛治仁參考吳敦義意見,加上盛認為北中南等地均應有大型慶祝活動才雀屏中選,馬英九總統兩度聽取盛治仁報告時,僅得知賴聲川統籌指揮晚會活動,後續標案規劃及進行均由盛治仁等人處理。檢方認定馬、吳兩人未具體指示,並未涉及不法。
檢方說,夢想家案雖有審計部所指缺失,但文建會不經公告程序而僅邀請表演工作坊議價,是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於法有據並無違法之處。至於文建會指定表演工作坊承作創意設計標是否妥適,此屬盛治仁的政治責任。
另對於夢Q家案各標案中的創意設計、管理統籌、舞台、佈景、服裝等標案,出現和底價相同情形,檢方認為是經過減價或比減價後,由廠商表明願以底價承作所致,均符合採購法規定辦理。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5/today-t2.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