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 | |
台灣與中國雙方政府的白手套海基與海協兩會,昨天簽訂「投資保障和促進」與「海關合作」兩項協議。一如以往,儘管這兩項協議只是徒具形式,被指為「沒路用」、「官樣文章」、「空殼協議」,馬英九政府仍然喜孜孜,副總統吳敦義還以「台灣重要的發展策略」誇讚兩項協議。面對這樣一心向中國的主政者,海協會長陳雲林當然「把握機遇」,得寸進尺,喊出「經濟一體化」,這是繼負責統戰的政協主席賈慶林最近「兩岸一國」之後,中國當局向馬政府的頻頻口頭進逼。 昨天的兩項協議還未簽訂,就被以「形同具文」論斷,其中有協議本身的因素,更基本的,則牽涉中國法治不彰及對付台灣的戰略。 從協議內容來看,投資保障協議必須足以保護投資人的人身與財產權益。文字上,這次協議規定的投資人對投資人(P2P)財產爭端仲裁並不新鮮,早見諸二十年前中國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顯見徒法不足以自行;其中新增「雙方同意」可在第三地進行仲裁,這一前提只會讓第三地仲裁淪為具文。至於投資人對政府(P2G)方面,雖洋洋灑灑有所謂多元途徑與平台紛爭解決,最關鍵的國際仲裁卻付之闕如,顯示中國極力避免雙方事務國際化的居心不改。有人直指「 P2P沒第三地仲裁、 P2G沒國際仲裁,簽也是白簽」,一語道盡箇中破綻。 至於人身安全,中國雖同意台灣商家遭中國官方拘留或監視居住,須在二十四小時通知家屬,卻堅持涉及國安或恐怖犯罪活動的排除適用。事實上,被中國以「協助電視插播、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從六月中旬強制監禁至今的台灣公民、法輪大法信眾鍾鼎邦一案,即足以顯示雖有昨天的協議,台灣人在中國隨時有人身安全被恣意侵害的危機;而馬英九總統對此龜縮不語,不但激起各界公憤,更凸顯協議的空殼本質。 檢驗前此雙方已簽署的十六項協議,更讓國人看盡這些協議的空洞無用。最令國人生氣的,雖有「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大咖經濟犯不但繼續在中國逍遙法外,「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陳由豪等罪犯還被奉為上賓,且搖身一變為中國公民。同樣地,四年前中國發生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儘管台灣與它有「食品安全協議」,十二家受害廠商至今求償仍無著落。 更有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誇言要提升雙方智慧財產的創新、應用、管理、保護,台灣企業在全球侵權最惡名昭彰的中國仍無保障,連科技大廠鴻海集團都未能在對中國比亞迪的侵權訴訟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中國經由這次協議,卻取得前來台灣投資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內涵,包括金融業保護,也為中國積極擴展其在台灣投資收購重要關鍵事業鋪路。中國這一圖謀,其實在協議不採國際間通見的「投資保障」,而添加「促進」的蛇足,即可見一斑。 馬政府汲汲與中國簽署一大堆形同具文的協議,主要當然是它以「終極統一」心態處理雙方關係,也因中國不但不是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不遵行普世價值,還是千方百計、不論威逼利誘都要吃下台灣的強權。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的話道盡一切︰共產黨是一群土匪,與土匪簽訂協議台灣必然吃虧;土匪只有利害沒有是非,有利他們的會做,不利的只說不做;掠奪台商是中國的政策。 中國對台灣不懷好意,國人盡知。馬政府對台灣經濟危機重重束手無策,卻唯獨向中國叩頭最內行,再簽兩項協議只印證這一特質。陳雲林也充分利用馬政府這一屬性,加緊對台灣的工作,喊出「經濟一體化」已表達得夠清楚了。不過,本週主計總處明白指出,由於中國積極推動進口替代政策,降低對台灣進口,雙方已由互補轉為競爭關係。趨勢如此,台灣再被馬政府推向中國,經濟前途無「亮」,絕非虛言。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
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協議?維護中方一定落實 保障台灣白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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