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綿傑
台灣的公民投票制度到底正不正常?台灣人民的權利是否因為公投而更加彰顯?
台灣的公投制度,其相關的辦法依據「公民投票法」來規範。公投的成案與否及舉辦,公投審議委員具有最關鍵的決定權。但事實上,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就是一種有問題的設置—何以都已通過連署門檻了,竟然還設了一道可以准駁民意表達的關卡?這樣的公投還叫「直接民主」嗎?
更可議的是,在本次公投審議委員的任命中,曾於ECFA公投案審議時投下贊成票的委員,竟然全部都未獲得續任,國民黨政府反而提名立場明顯親藍的人士擔任委員,利用執政優勢,明目張膽地將民眾直接表達民意的權利做掉。
濫設門檻箝制公投已經違反民主,刻意排除異己更是獨裁的表現!這絕對不是我們民主台灣所要的公投!
(作者為七年級生,從事文教業)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6/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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