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方仰寧也該約談連戰

◎ 郭燕霖
台獨聯盟成員吳庭和日前穿著「他馬的」、「停止賣台」T恤繞行總統府,遭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以「調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約談,詢後函送法辦。無獨有偶,之前電影導演柯一正在總統府前化身快閃族,進行「我是人,我反核」活動,也是被方仰寧檢舉觸犯刑法第一八五條公共危險罪。
但有趣的是,後來郝龍斌認為當天的行為算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警方小題大作,要求台北市警局「後續處理一定要謹慎」,而且馬總統也表達關心,並致電台北市長郝龍斌了解實況,柯導有了高人關心,方仰寧也就沒那麼堅持依法行政。但和柯一正相比,吳庭和可就沒那麼幸運,一個人默默走在總統府前公共道路上,就被方仰寧約談;但反觀二○○六年施明德領導紅衫軍在忠孝東路逛大街,當時紅衫軍並沒申請集會遊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矚易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法官是許泰誠、 陳君鳳、郭顏毓)有關紅衫軍集會遊行無罪;時間再往前推至二○○四年總統大選,連戰選輸不甘願,占據凱達格蘭大道好幾個月,連戰也沒申請集會遊行,台北市長馬英九還跑去聲援抗爭群眾,「依法行政」的標準何在?
一個人默默走在總統府前凱道的吳庭和要函送法辦,那率眾上街頭的連戰和施明德要不要繼續追溯呢?請方仰寧回答。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秘書長)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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