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跟老共打交道 請讀宣傳通報( 對臺灣地區領導人,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稱呼)

◎ 李道勇
經常上網的朋友,一定老早就發現下列這種現象,怪不得馬先生指示:對岸應稱「大陸」,原來那是中國國家廣電總局的《宣傳通報》。
一、對臺灣地區領導人,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所以陳雲林稱呼馬先生,他也能諒解。)
二、對臺灣當局系統和其他機構的名稱,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臺北」等字樣,如不得不出現時應加引號,如臺灣「立法院」,臺灣「立法委員」,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也應加引號。(哪還有「中華民國」的神主牌?)
三、對涉臺的法律事務,一律不使用國際法用語如「護照」—稱旅行證件、「文書認證」—稱兩岸公證書使用、「司法協助」—稱兩岸司法(行政)、「引渡」—稱遣返、「偷渡」—稱私渡。對臺灣施行的法律,應表述為「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
四、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馬先生還妄想一國兩區呢!)
五、不得說「港澳臺遊客來華旅遊」,而應稱「港澳臺遊客來大陸旅遊」。
六、「臺灣」與「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
七、不得將「中港」、「中臺」、「中澳」並列提及。但可以使用「內地與香港」、「閩臺」等。
八、不得將臺灣稱為「福摩薩」。如報導中需要轉述時,一定要加引號。(Formosa又不是臺灣人叫出來的,你管得了全世界?)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16/today-o15.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