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所謂「扁案」的5大荒謬


新聞報導 -
作者 阿扁加油網   
2012-06-13

1.史無前例,檢察官:「辦不出來就走人」
2008年9月15日,陳雲南主任檢察官率特偵組檢察官八人,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走人」,創下舉世司法史先例。
2008年9月23日,擔任國民黨秘書長的立委吳敦義質詢法務部長王清峰扁案相關人事,王清峰竟稱:「沒有問題,回去馬上交辦」。並於質詢結束後,立即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吳敦義討論相關問題。
2008年10月24日,行政院長劉兆玄在立法院接受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質詢,關於平抑物價與「收押」陳水扁等議題,脫口說出:「我們盡快來做」。
2008年11月11日,陳水扁前總統被特偵組偵訊後,上手銬收押。


2.為關而關,台北地方法院審判中途換法官
特偵組收押、起訴陳水扁前總統,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周占春合議庭於2008年12月13日及18日兩度裁決無保釋放,台北地方法院違背法官法定原則,召開庭長會議,改由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法官接手後,果然一再裁決收押陳前總統,並判處重刑。


3.檢察官脅迫,證人辜仲諒、杜麗萍作偽證
特偵組檢察官於偵訊期間,涉嫌教唆證人辜仲諒、杜麗萍指控陳前總統。杜麗萍在法庭上坦承她的自殺未遂是檢察官以收押脅迫的結果;辜仲諒更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證,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結果,陳前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收押,卻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入獄。


4.「國務機要費案」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2006年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以「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引發「紅衫軍事件」;2008年陳水扁總統卸任後,立即被發布境管,不到半年立即由特偵組約談後收押;2011年8月2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全部無罪。


5.所謂「扁四大案」大多已判無罪定讞
自2006年「紅衫軍」、「國務機要費案」,到2008年8月14日,卸任後的陳水扁總統召開記者會,承認選舉結餘款未誠實申報,違反法律相關規定;並在吳淑珍主導下將錢匯出海外,因而向全國人民致歉,引發政敵圍剿與媒體大肆報導「扁家貪腐」以及所謂「四大案」。經過數年司法審理與政治沉澱,除了「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改判無罪之外,「外交零用金案」、「二次金改案」等或因罪證不足甚至法官直斥是檢察官拼湊、臆測,二審法院大多判決無罪定讞。「南港展覽館案」更未起訴陳前總統,該案主角余政憲、吳淑珍也由貪汙罪改為圖利罪,且尚未定讞。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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