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特偵組沒回答的問題


作者 黃帝穎   
2012-05-16
昨天台南鄉親包車北上到特偵組前抗議,要求檢方積極偵辦前行政院長吳敦義、經濟部長施顏祥、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等人,革除台電及中油弊案。但特偵組的「選擇性辦案」,似乎是制度設計不良所導致的通案問題,民眾比較有效的抗議方法,應該是要求立法委員修法廢除特偵組。
馬政府上任以來,特偵組除了法辦前朝綠官外,對於真正當權者—馬政府的高官要員,特偵組沒有起訴過任何一人,不論是臉書案、三中案、富邦案或違法情蒐案(台版水門案),特偵組如果不是簽結,就是沒有下文。筆者在上週六台灣法學會舉辦的「特偵組法制之省思座談會」,特別公開請教與談人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總統臉書是全民出資經營,卻被私下移轉到馬辦,明顯涉嫌圖利,為什麼特偵組沒有討論總統臉書的公、私法律性質,即濫權對馬總統簽結?
此外,筆者再請教陳主任檢察官,富邦董事長蔡明忠法庭證稱二○○八年捐一千五百萬元給馬英九,案件爆發後翻供說是二○○四年捐一千萬元,時間金額都記錯,這麼誇張的翻供,為什麼特偵組片面採信?如果真的採信,為什麼沒有追究蔡明忠偽證罪責?這幾個重要問題,特偵組陳主任檢察官沒有作任何說明與回應。
特偵組諸多「執法不公」的個案,已累積出社會普遍的不信任感,然而個案可以影響制度的產生或廢止,以美國為例,一九七○年代的「水門案」,美國國會創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然於一九九○年代,「白水案」的調查不力,美國人發現「獨立檢察官」似淪為政治鬥爭總統或其他高官的最佳利器,因此在一九九九年,美國國會正式讓獨立檢察官制度走入歷史。
台灣的特偵組也應該接受相同的檢驗,馬政府上任後已累積諸多「執法不公」的個案,顯示特偵組淪為統治者政治鬥爭的工具,不利於司法威信的重建與民主法治的發展,立法者實應參考美國「獨立檢察官」經驗,修法讓特偵組走入歷史。 (作者為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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