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這樣的特偵組非廢不可

◎ 黃帝穎
(作者為律師)
近日來,特偵組陸續針對馬英九富邦案、違法情蒐案(台版水門案)草率簽結,讓社會普遍質疑特偵組「執法不公」。
回顧特偵組近年作為,除了勇於偵辦扁案等前朝案件外,對於執政黨的違法濫權,不論是馬總統臉書案、夢想家案、三中案等,特偵組沒有一件敢辦,最誇張的是江國慶命案,特偵組為讓馬總統任命的國防部長陳肇敏脫罪,逕予不起訴處分,讓同是檢察體系的高檢署看不下去,通過再議、將其發回。
當初設立特偵組的目的,是希望能有不畏權勢的獨立檢察機關,勇敢「打老虎」,因此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授權特偵組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及部會首長等重大案件,但如今特偵組「選擇性辦案」,顯已淪為清算政治異己的鬥爭工具,立法者建立不畏權勢的獨立檢察機關之「立法目的」,已蕩然無存,應思考收回權力,讓特偵組走入歷史。
台灣的特偵組制度,明顯無法發揮獨立檢察機關不畏權勢「公正執法」的權責,更慘的是,特偵組的執法不公,已使其成為司法負面形象的代名詞,上網搜尋關鍵字特偵組與東廠,在Google上會出現十六萬八千筆資料,當人民把特偵組檢察官比喻成東廠太監時,司法威信何以形成?一個制度的好壞,可以用時間與累積的個案來檢驗,美國在上個世紀已淘汰不合時宜、功能不彰的獨立檢察官,台灣的特偵組,也應該走入歷史,讓國家偵查與起訴的權力回歸正常檢察體系。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2/today-o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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