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自費買票 自白過關

作者 蔡易餘   
2012/02/04, Saturday
總統立委合併選,造成嘉義縣海區選舉過程,賄聲賄影,多起不堪入目的現金買票實錄,足堪近代民主之恥,國民黨成就功業,難道接下來就是頭過身就過?大年前,嘉義地檢署針對所謂自掏腰包替國民黨候選人買票的樁腳火速偵查終結,表面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六人,誠意十足,實際卻也宣告此案偵辦到此為止,令人痛心疾首。
檢方起訴書中稱:「審酌陳╳╳及曾╳╳、侯╳╳自白,曾、侯並將賄款繳回請求減刑,其中楊、陳、吳等人繳回賄款並坦承犯行,請求從輕量刑,並予宣告緩刑。」沒錯,緩刑,全案偵辦到了樁腳處就關閉偵辦作為,不少關心此案的鄉親問我,政府不是宣傳賄選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怎麼結果都判緩刑?當然,國民黨的巧門就在於選罷法就賄選又另外規定:「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於是乎,所有樁腳一旦被抓到替人買票,只要在偵查階段承認自掏腰包替人買票,就有減輕刑期空間,間接也爭取到緩刑空間,只要緩刑,再如何高額的罰金,當選者也會協助處理,基本上結論就是沒有人真正害怕賄選刑責,完全喪失嚇阻買票的效力。
民進黨不像國民黨有盤根錯節的樁腳系統、全世界嘆為觀止的龐大黨產,這種種不公平下,這次輸得可就說不冤枉了。未來,我們應該透過修法,建請民進黨團應該針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修正為:「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並供出上游者,得減輕其刑。」並且強力宣傳,只有讓樁腳有層層往上咬回去的巨大壓力,才可真正打破令人詬病的組織性買票行為!同時,也讓全民看看馬英九面對如此可以杜絕黑金之選罷法修法,是真有決心,還是說一套做一套。 (作者為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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