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張榮發不如陳樹菊

◎ 陸念慈
身後的「裸捐」真是什麼「善行」嗎?這些人生前將龐大財產霸著不放,非要到嚥氣前的最後一秒才肯捐出,而且捐助的對象,還可能是自己名下的基金會,讓政府一毛遺產稅都收不到,這算是哪門子「善行」?
這些大老闆,生前取之於社會,死後連遺產稅都想規避,還有媒體配合歌功頌德,等於做了一次最好的企業行銷,這麼簡單的包裝術就把一堆台灣人給騙了?
如果真要行善,活著不能捐嗎?我們來看看陳樹菊阿嬤,她有沒有說要「裸捐」?人家不是賺多少捐多少,而且還是默默地捐,就是最崇高的「為善不欲人知」!而這些企業大老闆呢?連捐都還沒捐,只是畫一個「身後捐」的大餅而已,就敲鑼打鼓,搞得全天下皆知,試問這叫「行善」?還是沽名釣譽的「企業包裝」?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企業平常也有贊助公益活動!事實真相果真如此?這些龐大企業平常施捨一些小恩小惠,不但可以抵稅,有些企業的「公益」,甚至只是發行充滿自己廣告的月刊?可抵稅又可以打廣告,還能為企業博得令名,這些大老闆的算盤果然打得夠精,令人甘拜下風!如果真的要做公益,直接捐錢不是最快?又何必拐彎抹角算計一堆?
尤其是一些以「台灣」為形象的企業,多年來,就算他們的商品比別人貴,但還是得到許多愛台灣人民的支持力挺,就是希望台灣的企業能有多一點的元氣,讓台灣的主權有多一點的籌碼。結果這些大老闆們,卻在選前用傷害台灣主權的「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來回報這些長期支持的善良人民,將他們的「見錢眼開」完全暴露。不知道是不是因此損及企業形象,所以現在才要換個方式,提出什麼「裸捐」,來對那些親中的民眾重新包裝?
可能有人會說,商人無祖國,生意人本來就是要追求最低成本與最大利潤。這一點我完全支持,我從不反對生意人的見利忘義,不過既然擺明了見利忘義,就不必再以「大善人」的姿態欺世盜名,其實只是想逃漏遺產稅而已!在此也敬告立委諸公必須修法,就算身後捐給任何基金會,都必須視同「法人繼承」,也就是必須扣應該繳納的遺產稅,才能保證賦稅的公平,也才能杜絕這種「假捐款真逃稅」的無恥行為。 (作者業商)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0/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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