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撿到十元交員警 私下遭批「擾警」

不都說拾金不昧嗎?但在高雄衛武營公園有民眾撿到十元送到派出所,卻被認為浪費公務資源,因為員警私下反應,依照失物招領的行政程序,公文用紙、影印成本遠遠超過十元,受理報案的派出所所長,今天尷尬出面回應,不管金額多少都會受理。
在路上看到十元你會怎麼樣呢?會撿起來還是假裝看不見?民眾:「我會放到口袋,因為十元而已,而且是在地上撿到的,哪有關係呢?」雖然每個人有言論行動自由,但在路邊撿到錢正確的示範應該是交給警察,非常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不過現在卻引起基層員警私底下議論紛紛,關鍵就在這位民眾在衛武營公園裡撿到的金額只有十元,員警依法必須受理,但也坦承光是行政作業的成本就遠遠超過十元。
衛武營駐在所所長周曾萍:「公文成本超過,應該是超過啦,我們不能說因為他才十塊錢我們就不受理啊。」失物招領的公文大概需要20張,算算紙張與一般影印成本的確遠超過十元,加上依規定500以下公告十五天無人招領,撿到的人可以依法領回,儘管過去案例無人招領的居多,基層員警即便覺得浪費公務資源,還是應該要鼓勵民眾不管金額多少,都應該要堅持拾金不昧的精神。

引用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撿到十元交員警-私下遭批-擾警-



Liru:個人覺得可以投入樂捐箱(如基金會或廟宇的樂捐箱),以節省社會成本。

沒有留言: